2021.04-06


時序 Timeline

2021
前民族陣綫成員藏TATP囚12年 最長刑期反修例案 官:圖顛覆港府嚴重過葉繼歡案

【明報2021.4.24】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早前承認,2019年7月在荃灣工廈單位管有約1公斤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昨於高院判囚12年。法官陳慶偉指出,雖然無證據證明被告與前年7.1衝擊立法會事件有關,但被告有意用炸藥顛覆港府和宣揚港獨,無疑源於2019年的社會動盪。對比已故「賊王」葉繼歡管有炸藥案,陳官說葉繼歡為了求財,被告則有意針對港府,本案性質或更嚴重。翻查資料,本案是反修例風波以來被告判處最長刑期的案件,亦是首宗在高院判刑的案件。 不時望旁聽親友 盧溢燊聞判冷靜 現年29歲的被告盧溢燊不時望向親友和旁聽者,聞判後頗冷靜。他早前承認一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名。 控方早前以葉繼歡管有兩公斤TNT炸藥而判囚18年為案例,辯方反對。法官陳慶偉最終採納控方說法,並引述專家報告稱,TATP可透過人體靜電引爆,而TNT要用引爆器,證明TATP潛在爆炸力更強,而且更不穩定。陳官說,葉繼歡一心想求財,被告則有意針對港府和社會安寧,旨在製造恐慌,稱「本案和葉繼歡案的犯罪性質一樣嚴重,或者更甚」。 官稱管有炸藥與製造無分別 陳官表示,涉案單位被搜出約1公斤TATP、10支汽油彈和TATP原材料,亦有彈弓和發射器等武器。此外,被告寓所有書籍《香港獨立論》、港獨小冊子及寫上「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的單張,陳官認為被告涉嫌鼓吹港獨思想和分裂國家。陳官又稱,被告手機有製造爆炸品的指引,顯示他有意用炸藥引致傷亡;即使本案控罪不是製造爆炸品,而是管有爆炸品,兩者並無分別,甚至「同樣邪惡」。 陳官說,大批暴動者和示威者前年7.1闖入立法會大肆破壞,而被告前年7月19日被捕;雖然無證據被告和立法會事件拉上關係,但本案無疑是2019年的社會動盪事件之一。陳官形容被告作為行動的主腦,有意與他人用炸藥顛覆港府和宣揚港獨思想,斥被告行為「近乎和社會宣戰」。 採納葉繼歡案例 量刑起點18年 陳官又表明,警方拆彈人員當日在大廈天台引爆炸藥,萬一處理不慎,警員可能即時死亡。陳官認為,被告有意危害市民和警員生命,令本案屬同類案件最嚴重一宗,若不判阻嚇刑罰,意味法庭未能履行職責,故採納1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獲得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判囚12年。 資料來源

大聲公襲警案 區諾軒改囚9周 官:若盼化解對峙不應粗言

【讀者請注意﹕本站記錄抗爭事跡,皆會提供資料來源說明該事曾經發生。由於本案被告不認罪,因此警方所講事件是否屬實,請讀者自行判斷】 【明報2021.4.24】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8日凌晨以大聲公襲警案,早前遭上訴庭由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9星期。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出,若區當時真的希望「化解」警方和市民的對峙,應平心靜氣不應情緒激動,更絕不應使用激烈、帶貶義甚至侮辱的言詞和粗口辱罵警方,認為情節嚴重,判刑必須嚴懲和阻嚇。 區諾軒(33歲)昨毋須到庭聽取判辭,他早前經審訊裁定兩項襲警罪成。上訴庭判辭形容,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為法紀和治安的代表,襲警不僅傷害警務人員,更同時衝擊他們代表的法紀和治安,法庭一般會判干犯襲擊罪的人即時監禁。 稱區只對家人愧疚 非真誠悔意 上訴庭表示,香港當時正經歷連串、持續和嚴重的暴力事件。區諾軒當時情緒十分激動,所用言詞極容易挑起他人對警方的不滿,甚至鼓動他人一同襲擊或妨礙警方,引發漣漪效應,加劇警民衝突風險。至於區用揚聲器講話,導致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的行為,上訴庭認為高的傷害雖非永久,但「不能說是輕微」。 上訴庭又指出,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區諾軒對涉案行為懊悔,「但似乎只是對家人覺得愧疚,這說不上是真誠悔意」,認為裁判官誤以為區有真誠悔意,誤判社服令。 高院拒批上訴 劉家棟將向終院申 另外,註冊社工劉家棟(25歲)前年7月27日在警方與示威者之間調停,涉擋在警員盾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一年,上訴後減刑至8個月。他早前申請上訴至終院,惟昨在高院被駁回申請,法官認為本案法律觀點無可爭辯之處,拒頒證明書,下周一頒判辭。據悉,劉家棟將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他最快7月底獲釋。 女友:早料申請失敗 為公義再試 劉家棟女友向本報表示,劉已適應在囚生活,「今日(申請上訴)失敗都是預料之內,好多社運案都有類似結果」。女友透露,待終院排期上訴,劉家棟可能已服刑完畢,「但這個案例很重要,為了公義都想試一試」。 資料來源

再8科國安教育框架公布 多倡內地交流

【明報2021.4.23】教育局早前向學校發出國安教育指引,預告各科課程內容將結合國家安全教育元素,並公布了3科國安教育課程框架。教育局昨公布多8科國安教育課程框架,大部分為理科,暫未有中史、歷史科等,多科建議活動包括內地交流,包括在初中科學科可安排學生到粵港澳大灣區考察,認識和了解國家有關減廢的政策及處理固體廢物最新的科技發展情况;在高中物理科,建議學生到深圳市大亞灣核電廠參觀,了解核電廠運作和緊急應變措施。 教育局2月發通告公布《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並以小學常識科、中學地理科和生物科為例,解釋國安教育在不同科目層面的學與教重點。局方昨再公布另外8個課程框架,包括小一至中六的中國語文教育、初中科學科、高中資訊及通訊科技、化學、物理科等,列出該科教學重點及建議的學與教活動(見表),其他科目的課程框架則於日後公布。 中文教岳飛詹天佑 「維護文化安全」 局方稱,學校須按上述課程文件,通過「全校參與,跨科協作」,於校內開展整體規劃相關科目的學與教,以及課堂以外有關國家安全教育的學習活動。 中國語文教育領域的國安教育課程框架,涵蓋中文科、普通話科和中國文學科。文件稱,中華文化是重要構成部分,教師可因應文化範疇的學習目標和內容,「協助學生認識、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以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局方舉例稱,學生可透過學習名人傳記如孔子、岳飛、詹天佑等,認識中國名人的成就及貢獻,培養學生家國情懷,加強國民身分認同。局方又建議學校可舉辦文學文化之旅,到內地參觀、考察。 化學建議訪內地能源設施 物理倡赴核廠 局方亦建議學校於其他學科舉行內地交流活動,例如在化學科,講述「化石燃料和碳化合物」課題時,校方可安排學生參觀本港或內地與能源科技相關的設施及展覽,如中華電力低碳能源教育中心,讓學生「認識不同能源科技及環境保護政策與可持續發展的連繫,以及認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和資源安全的必要性」。局方又於初中科學科建議學生到粵港澳大灣區考察,讓他們認識和了解國家有關減廢的政策及處理固體廢物最新的科技發展;高中物理科則建議安排學生到大亞灣核電廠參觀,了解核電廠的運作和緊急應變措施。 資料來源

憂選舉日約行山踢波亦當煽惑 規管「籲白票」條文 議員倡加「犯罪意圖」

【明報2021.4.23】港府提出修訂選舉制度,禁止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下稱投白票)。相關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繼續審議條例草案,有議員質疑法例無訂明行為達至的犯罪意圖,容易令人誤觸法例。建制派謝偉俊舉例,邀請他人於選舉日「行山、打牌、踢波」亦屬煽惑,質疑當局會「捉了很多不應該捉的人」。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出修訂,禁止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最高可囚3年。謝偉俊認為,條文應加入「破壞選舉」的犯罪意圖,以免令法例擾民,以及增添不穩定因素。 「一票不投建制」違法否 鄧忍光:無法律定義「建制」 草案列明,如事主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可作為免責辯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昨於會上舉例,如有人真誠、合理地相信某人無投票權,可奉勸對方不要投票;或呼籲他人不參加「變相公投」等。 熱血公民鄭松泰關注「選舉期間」的定義,問及呼籲「一票不投建制派」、在票站外舉起「五一手勢」是否違法。鄧忍光表示,選舉期間由提名日開始,截至投票日結束,但提醒《港區國安法》規管衝擊政權機關等行為。至於上述情景是否違法,鄧回應稱無法律定義何謂「建制派」,且檢控須證明被告有犯法意圖,及行為構成煽惑。 被問到為何於國安法之外提出本次修訂規管投白票,鄧忍光表示,違反國安法刑責嚴重,本次修訂則提出具體規管,有助市民明白破壞選舉的定義。 選委只能提名1選區 陳克勤憂提名票更難取 另外,新制度訂明,日後地區直選的參選人,須於選委會5界別各取得2至4個提名,以及100至200個當區選民提名。政府表示,選委可提名任何一個地方選區的參選人,如選委同時居住於該選區,他亦可以利用地方選民的身分,提名同一名參選人;但假如選委將其選委會界別提名給予另一區的直選參選人,其地方選民的提名票將失效。 工聯會黃國健認為,有關安排變相剝奪選委的其中一個選民身分。民建聯陳克勤表示,因選委與地方選民的兩張提名票須綑綁使用,安排令選委不敢胡亂提名直選參選人,導致參選人更難爭取提名。 資料來源

馬道立稱指定法官奇怪 港有保護措施 指派須諮詢終院首席法官 保公義或得實踐

【明報2021.4.22】今年1月正式退休的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上月中出席英國律師學院Gray’s Inn的網上論壇談論有關法治及司法獨立的議題時,形容《港區國安法》下的「指定法官」安排有爭議性(controversial),但同時指出「指定法官」是從現有的法官中指派,而且特首須諮詢終院首席法官,認為有關做法已屬保護措施,確保公義已經或可能得到實踐。 出席英國網上論壇 談法治司法獨立 該網上論壇於上月12日舉行,除了馬道立外,澳洲高等法院前首席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范禮全,以及新西蘭最高法院首席法官Helen Winkelmann也出席該論壇。 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審案法官人選 「無政治特定背景者參與」 論壇上,馬道立表示雖然許多人對「指定法官」做法感到「非常奇怪(mighty odd)」,惟他認為有關做法屬司法獨立重要的一部分,「因為司法機構會自行決定,由哪些法官審理案件,而非由其他可能有政治、其他角度,或特定背景的人參與其中」。 馬續說,香港面對指定法官的奇怪條文(strange provision)下,除了由現行法官中指派,諮詢終院首席法官亦屬另一個重要的「保護措施」。 復出仲裁調解 星港英執業 另外,馬道立近日「復出」擔任仲裁和調解員。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員名冊顯示,馬道立會於香港、新加坡和英國執業,馬的履歷則顯示,其辦事處位於本港的Temple Chambers、新加坡的David Chong Law Corporation,以及英國倫敦的Brick Court Chambers。 英國倫敦的大律師辦事處Brick Court Chambers於本周日(18日)宣布,馬道立已加入辦事處,以「掛牌租戶」(door tenant)方式執業,目前以仲裁員的身分受理案件。辦事處的網頁顯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范理申勳爵,及賀輔明勳爵均為辦事處的「掛牌租戶」。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已獲委任為法官人士,無權在他擔任上述職位期間,或基於任何原因終止擔任法官之後任何時間,在港以大律師或律師身分執業,當中不包括仲裁員。 馬道立退休前夕曾被問到退休計劃,他當時表示自己一直很忙碌,未有時間想清楚,但表明不會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資料來源

男生刑毁喜茶 社服令改判入更生中心 上訴庭:霸凌滅聲 「裝修」無異私了

【讀者請注意﹕本站記錄抗爭事跡,皆會提供資料來源說明該事曾經發生。由於本案被告不認罪,因此警方所講事件是否屬實,請讀者自行判斷】 【明報2021.4.22】網民去年5月13日發起商場「和你Sing」行動,其中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6歲男生破壞內地著名連鎖茶飲店「喜茶」的設施,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被判服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提出刑期覆核,男生終被上訴庭改判入更生中心。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稱本案控罪表面為刑事毁壞,但這些俗稱「裝修」的行為其實是對不同背景或立場的人肆意攻擊,同時帶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的特徵和效果,本質與「私了」的行為無異。無論施襲者目的如何,都無減相關行為的惡劣和對社會的破壞,法庭必須從嚴處理。 稱不視作少年犯 情節嚴重 原審強調自新「不正確」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審理。判辭由彭官撰寫。判辭形容本案有預謀和計劃周詳,涉及擔任不同角色的共犯,他們攻擊涉事店舖、阻礙保安員,更遮蓋頭臉,增加事後被追查的難度,惟原審裁判官沒處理上述基本和顯而易見的嚴重情節,轉向有利被告的因素,以及強調讓「青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重要,做法「既非一般,也不正確」。 上訴庭指出,被告周建諾至判刑當日,只差一天便年滿17歲,法庭一般不會形容為「非常年輕」,亦不會視他們為少年犯,原審裁判官當時只下令索取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確實會令人覺得法庭有既定看法」。上訴庭又指出,原審裁判官沒明確辨識和處理本案所涉的反修例背景,形容涉事商場為「出事的熱點」,「和你Sing」亦常為事故的發端,法庭判刑時考慮案發背景的做法並非一個新概念。 稱「和你Sing」常引起事故 原審應辨識反修例背景 對於答辯方形容被告「充滿理想」、「滿腔熱血」,上訴庭認為有關陳辭美化了被告的行為,被告形容人群旨在「唱歌」和「慶祝特首生日」亦完全脫離現實,漠視本案的案發背景和風險。 學生毁何君堯議辦寫信道歉 刑期兩覆核 終判入教導所 另外,前年元朗7.21事件翌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的辦事處遭破壞,19歲男學生涉破壞該處的玻璃牆,先被判感化12個月及賠償5萬元,後經律政司覆核,改判200小時服務令;律政司認為仍然過輕,早前再次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裁定原審裁判官原則有錯,刑期明顯過輕,昨判男生朱沛恆(現20歲)入教導所,裁決理由押後頒布。 何君堯前日在facebook透露,被告向他寫信道歉,承認一時幼稚和衝動犯案。何表示已原諒對方。 資料來源

職工盟擬播《理大圍城》 通訊局索負責人資料

【明報2021.4.22】職工盟4月原定舉行放映會,播放《理大圍城》等電影,《大公報》昨頭版報道有關活動,形容為播放「黑暴電影」、「煽動對抗」。職工盟昨晚表示,通訊事務管理局員工要求交代《理大圍城》放映場次及負責人資料、稱有權派人前往放映會現場;總幹事蒙兆達批評當局有意製造白色恐怖,「看電影都要提心吊膽」,稱會堅持播放。 職工盟月初於facebook透露舉辦5場《理大圍城》、《佔領立法會》及《中大保衛戰》放映會。《大公報》昨報道指職工盟「秘密」播放「黑暴電影」煽動對抗,又指涉違限聚令。民建聯周浩鼎昨質疑涉違港區國安法,呼籲執法機關調查,有需要便採取法律行動。 周浩鼎指涉違國安籲調查 職工盟:已過電檢處可公開播放 根據職工盟fb,昨晚原定與「前線新力量零售工會」合作播放《理大圍城》及《佔領立法會》,惟昨午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6名職員往職工盟辦事處,要求交代《理大圍城》放映場次及負責人資料,聲稱有權派人往放映會現場,監察有否出示放映許可證及檢查參加者身分證。職工盟將活動延期,蒙兆達稱未決定改期至何時,因需研究條文,包括若通訊局派員到場,參與者個人資料可否獲保障。 蒙兆達向本報批評,電影本身已獲電檢處審核、接納可公開播放,批評《大公報》及周浩鼎的指控是「生安白造、無中生有」,質疑現時不止禁制街頭示威、遊行,連看電影都被國安法干預,他強調會堅持繼續播放、守住底線。 《大公報》另稱記協舉行「地下放映會」播放《理大圍城》,記協發聲明稱報道失實、感遺憾,稱大公報抹黑為「地下放映會」,又錯報播放地點、訛稱曾查證但未獲回覆,但記協未接獲任何查詢。記協稱,考慮場地主人關注、加上無法保證出席者安全,決定取消活動。 資料來源

選舉開支申索突加限 犯國安法禁領 涉初選案參選人恐不獲發款 民主派:財政雪上加霜

【明報2021.4.21】原定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被押後,政府當時承諾,未被DQ的參選人均可獲發放選舉開支。參選人已提交選舉開支申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本月才更新申索指引,加入條件,提及若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罪行而被調查、起訴,案件完結前不獲發還開支;倘法庭裁定因牽涉非法選舉活動而觸犯國安法並罪成,「將一律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意味涉及民主派初選案的去年9月立選參選人倘罪成,將不能獲發還選舉開支。多名民主派質疑「僭建」條款、令參選人財政雪上加霜。 曾國衞去年稱凡准參選均付全數 改指引稱涉非法選舉者失資格 翻查資料,去年政府宣布押後選舉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曾表示,鑑於換屆選舉更改日期情况相當特殊,決定凡是候選人提名表格已獲選舉主任接受,政府均會全數付款。 民主派初選案多人身陷囹圄,排在民主黨涂謹申名單第二的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稱,民主黨至今無候選人獲發還開支,料涉款逾百萬,加上該黨面對多宗審訊,壓力更大。他質疑當局「僭建程序」,並指出不少初選被捕者,去年都可留在延任立法會,「若認為這麼有問題、顛覆政權,參選都是不合法,但當日人大、政府都同意他們延任」,質疑邏輯說不通。 民協:條款為民主派度身訂做 民協何啟明亦因參與初選被起訴顛覆國家政權,其後獲准保釋;該黨主席楊彧稱案件本已是冤獄,質疑條款是為民主派「度身訂做」,令眾人除面臨DQ等風險,選舉開支更被扣,財政雪上加霜,「是全方位打壓」。 去年參選港島區直選的工聯會郭偉強亦稱,仍未收到政府付款;他相信是民主派初選案正在調查,故政府不向有關候選人發還款項。去年在新東爭連任的民建聯葛珮帆稱,如有關候選人涉違反國安法,無可能用公帑為其支付選舉開支,政府做法非無理。 民權觀察:僭建新條件違程序公義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質疑,政府突然更新指引違反程序公義,因早前政府已就選舉開支發出指引,至今才新增條件,「不可能在這麼後(階段)才僭建新條件,程序公義上說不通」,令人聯想是針對民主派。 倘「無權」獲款 獲發者須還 本報翻查該指引,除了國安法罪成不獲發還開支外,另一項更新指引提及,若候選人已獲政府發還選舉開支,但無權獲有關款項,便須向政府歸還多獲批的款項,否則可作為拖欠政府的民事債項,予以追討。對此,沈偉男憂慮意味即使參選人獲發選舉開支,日後仍有可能因涉違國安法被追討,「你拿了錢,都不知那些錢是不是你的」,認為當局應就此解釋。 選舉事務處回覆本報稱,政制局修訂指引後,處方昨向候選人發布;當中稱若總選舉事務主任得悉國家安全處已中止調查,或法庭裁定無罪,會在核實工作完成後安排發放款項。 選舉處:核查中 未發款予任何候選人 選舉事務處稱,正根據候選人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及所有文件證據核實,從而決定是否符合指引及條例,以及決定應支付金額,因核實工作進行中,未安排發還款項予任何候選人。 資料來源

鄧炳強:假新聞事關國安 警會調查及檢控 《大公》評論促依法取締《蘋果》

【明報2021.4.17】《港區國安法》列明特區政府應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媒體。政府近日不斷發表相關言論,包括保安局長李家超稱有媒體灌輸港獨;警務處長鄧炳強昨日表示,「假新聞和國家安全直接有關」,警方會調查嘗試以「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的人。同時,《大公報》昨刊登的〈銳評〉稱要「依法取締」《蘋果日報》。有新聞學者稱〈銳評〉非一般評論,內地會透過該欄目就高層次鬥爭、大格局發言表態,認為「是對將來整頓傳媒的鋪墊」。 記協:現時無法例管假新聞 縱報道煽情 非違法 對於警方會調查「假新聞」,記協主席楊健興稱現時沒有規管「假新聞」的法例,「究竟違反乜嘢?如果違反刑事條例要講清楚」。他認為即使有報道是煽情,但不是違法。 鄧炳強繼前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的報道分化人心、挑起社會仇恨,他昨日在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上又稱,「假新聞和國家安全直接有關」,重申許多外部勢力利用在港代理人,利用假新聞煽動仇恨、分化社會等,「我昨日(前日)講完後,看到今日(昨日)報紙都一一應驗了……對於這些嘗試用假新聞,危害香港的安全的人,我們一定會全面調查,一有證據便會作出拘捕和檢控」。 警隊招募未如理想 鄧:被抹黑 批報道將學生參觀照扣連黑暴 鄧在回應警隊招募未如理想時稱警隊被抹黑,有人攻擊親近警隊的人。他舉例,「我留意到一張報紙的頭條,就是將昨日(前日)學生參觀警隊開放日,在一個設施玩得好開心、一個天真爛漫的相片,竟然抹黑成與『黑暴』有關」。他批評有關報道不道德,恐嚇親近警隊的人。昨日《蘋果》頭版刊登了由路透社拍攝的照片,有學生在模擬港鐵車廂內以仿製槍指向另一學生,報道提及有網民聯想起8.31事件。 《大公報》昨刊登的〈銳評〉指出,《蘋果》已成為香港國安的一大漏洞,認為依法取締《蘋果》等「煽暴煽獨」、挑戰國安法的媒體,刻不容緩。楊健興稱這更加印證業界憂慮,擔心報道被視作違反國安法。他認為這篇文章,加上保安局、警務處長的言論,「種種迹象令人擔心向傳媒開刀」。本報昨向警方查詢「假新聞」的定義,未獲正面回應。 學者:整頓傳媒指日可待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表示,國安法已有條文針對要指導、監督傳媒,「設計上已納入整頓計劃」,而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早前亦表示,修訂選舉制度後,中央下一步的制度改革包括文化,包括意識形態、傳媒層面,因此整頓傳媒是指日可待,近日亦見明顯信號。他認為《大公報》的〈銳評〉有定性,是對將來整頓傳媒的鋪墊,不能排除《蘋果》在未來數月被取締。 資料來源

唐覆核「不設陪審團」 指律政司剝權利

【明報2021.4.9】《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的被告唐英傑,早前遭律政司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在6月於高等法院開審的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前日向高院提請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不設陪審團的決定,稱該決定剝奪其獲《基本法》和《普通法》所保障的權利,而律政司未有充分解釋。 申請人唐英傑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黃瑞紅及陳碧琪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長鄭若驊。 入稟狀稱,是次覆核非挑戰國安法第46條的合憲性,而是針對答辯人在未提供足夠理據解釋及給申請人回應機會下,便剝奪申請人的權利。申請方指出,陪審團制度是普通法悠久傳統,受《基本法》保障,有獨特價值,例如當被告面對普通人認為嚴厲和壓迫的法律時,陪審團能為被告提供保障,免受暴政侵害,亦確保刑事法律順應一般人對公平和公義的理解。 申請方認為,答辯人有權決定不設陪審團,但做出有關決定時,沒給申請人申辯機會,亦沒提供充分理據解釋。例如律政司長以「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為由發出證書,但未能就陪審員受威脅或司法公正受損提出表面證據,故認為其決定不合法且不合理。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