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聲公襲警案 區諾軒改囚9周 官:若盼化解對峙不應粗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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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2021.4.24】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8日凌晨以大聲公襲警案,早前遭上訴庭由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9星期。上訴庭昨頒下判辭指出,若區當時真的希望「化解」警方和市民的對峙,應平心靜氣不應情緒激動,更絕不應使用激烈、帶貶義甚至侮辱的言詞和粗口辱罵警方,認為情節嚴重,判刑必須嚴懲和阻嚇。

區諾軒(33歲)昨毋須到庭聽取判辭,他早前經審訊裁定兩項襲警罪成。上訴庭判辭形容,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為法紀和治安的代表,襲警不僅傷害警務人員,更同時衝擊他們代表的法紀和治安,法庭一般會判干犯襲擊罪的人即時監禁。

稱區只對家人愧疚 非真誠悔意
上訴庭表示,香港當時正經歷連串、持續和嚴重的暴力事件。區諾軒當時情緒十分激動,所用言詞極容易挑起他人對警方的不滿,甚至鼓動他人一同襲擊或妨礙警方,引發漣漪效應,加劇警民衝突風險。至於區用揚聲器講話,導致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的行為,上訴庭認為高的傷害雖非永久,但「不能說是輕微」。

上訴庭又指出,雖然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區諾軒對涉案行為懊悔,「但似乎只是對家人覺得愧疚,這說不上是真誠悔意」,認為裁判官誤以為區有真誠悔意,誤判社服令。

高院拒批上訴 劉家棟將向終院申
另外,註冊社工劉家棟(25歲)前年7月27日在警方與示威者之間調停,涉擋在警員盾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一年,上訴後減刑至8個月。他早前申請上訴至終院,惟昨在高院被駁回申請,法官認為本案法律觀點無可爭辯之處,拒頒證明書,下周一頒判辭。據悉,劉家棟將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他最快7月底獲釋。

女友:早料申請失敗 為公義再試
劉家棟女友向本報表示,劉已適應在囚生活,「今日(申請上訴)失敗都是預料之內,好多社運案都有類似結果」。女友透露,待終院排期上訴,劉家棟可能已服刑完畢,「但這個案例很重要,為了公義都想試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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