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 警投訴律師大狀失當 消息:有人涉稱「義務」代表被告 收基金費用


【明報2022.5.13】為反修例運動被捕者提供法律支援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涉「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警方昨表示刑事調查期間,發現一些律師和大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為,已向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投訴。消息稱,至少數十人被投訴,警方發現個別大律師向司法機構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但有收取612基金費用。

何秀蘭獄中被捕
繼基金4名信託人陳日君、許寶強、何韻詩及吳靄儀被捕,消息稱國安處昨拘捕在囚信託人、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警方昨稱被捕兩男兩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正服刑的67歲被捕女子繼續還押。

大律師公會:按程序處理投訴
律師會:有需要會紀律聆訊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收到國安處轉介投訴,會根據既定程序處理,並說公會重視會員操守及紀律。律師會表示,不評論有關警方投訴律師事宜,若律師會有理由相信任何律師違反相關條例,將按照既定程序調查,如有需要,會將案件轉介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安排紀律聆訊。

反修例運動期間,不少律師及大律師擔任義務律師。消息稱,警方調查案件期間發現部分律師及大律師曾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費用,協助處理反修例案件時疑涉違反專業守則,包括個別大律師向司法機構聲稱以義務形式代表被告,惟實際上有收取基金支付的費用。據悉,至少數十人被投訴,投訴內容除有關義務與否,亦指控有大律師直接收到612基金簽發的支票。一般而言,大律師要經過事務律師委聘,支票由事務律師簽發。

綜合多名法律界人士,一般而言,律師不會直接向法庭申報費用或提供相關開支文件,部分被告可向法援署申請額外委聘年資較淺的大律師參與案件,法援署有時會要求這些大律師說明是否義務參與案件,並在案件判辭中反映關係。部分大律師或有收取612基金酬金(honorarium),名義上並非大律師與被告之間的法律開支。

本報昨向法援署查詢是否曾向警方或兩個律師會轉介投訴,截稿前未獲回覆。司法機構稱不評論個別案件。

資深刑事律師麥樂賢(Christopher Morley)表示不評論個別情况,但說如果向法庭誤導有關費用的安排,有可能是藐視法庭,但只會引伸紀律問題由兩個律師會調查,極端情况下才會變成刑事。

熊運信:倘只收基金費用 不涉刑事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指出,律師在刑事案件須與當事人簽聘書,列明律師及大律師收費,如律師或大律師聲稱是義務卻收取當事人費用,可涉刑事罪行;但若聲稱義務,沒收取當事人費用,只收取612基金費用,在此情况下無人是受害者,當事人無損失,不認為會涉刑事。但他強調誠信對律師是非常重要,「講大話」會令律師或業界蒙羞,可構成違犯專業操守。

《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提到,律師不得作出危及或損害個人名譽或律師專業名譽的事情,亦有就收費列出詳細指引。律師會轄下執業操守組負責調查針對事務律師的投訴,再由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或調查委員會決定,律師會理事會在特殊情况下亦可直接將投訴轉介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該組有權下令事務律師支付罰款、暫時吊銷執業資格、除名等。

大律師則受《行為守則》規管,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會將投訴轉介大律師紀律審裁組研訊,若被裁定專業失當,紀律審裁組有權頒布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正式取消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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