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部隊宿舍外淋熄催淚彈 演藝生認暴動囚28月


【明報2022.5.31】2019年有網民發起大三罷反修例,演藝學院二年級男生涉在黃大仙暴動,並藏有兩個催淚彈殼。他昨日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則獲准存檔法庭。法官稱,被告用水淋熄及以器皿蓋着催淚彈,較純粹身處現場的作為更「積極」,具鼓勵他人作用,令暴動升溫。法官考慮到學院老師為被告求情,接納他有良好品格和才華,減刑後判囚2年4個月。

官指作為「積極」 具鼓勵他人作用
辯方求情稱,案件無預謀及無造成人命傷亡,被告劉柏睿(現年22歲)攜有泳鏡和手套,只跟隨人群前行,又形容他撿拾催淚彈留念相當愚蠢。被告透過法庭向父母致歉,他的學院老師和教會牧師在求情信稱,他沒因本案放棄學業,反而更加積極,把握時間修讀學分。

法官游德康引述求情時提及,被告參與製作的作品曾獲獎,他亦已向學院申請延期畢業,預料於2024年復課。

求情稱纏訟更積極修業 酌情減刑3月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雖無使用暴力,但有人向警員及紀律部隊宿舍投擲磚塊等,挑戰警方。他批評針對紀律部隊人員及其家人的手段令人難以接受,屬加刑因素。片段可見被告蹲下拾物、用水淋熄及以器皿蓋着催淚彈,他的作為「積極」,有一定鼓勵作用,令案情嚴重。法官以3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有良好品格和才華,酌情減刑3個月,並就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

案情稱,當年8月5日晚上7時許,紀律部隊宿舍外有示威者聚集,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警員目睹被告用銀色器皿淋熄和覆蓋催淚彈。被告當場被捕,在警署遭搜出其斜孭袋內有以膠袋盛載的催淚空彈殼及手擲式催淚空彈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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