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表演書法班賄選 敗選人囚4月半


【明報2022.5.14】2019年區議會選舉,參選中西區大學選區落敗的獨立候選人歐頌賢,以歌唱表演及免費書法班誘使他人投票給她,早前被裁定兩項在選舉作出舞弊行為罪成立,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刑。裁判官強調法庭須嚴懲舞弊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和公正,判刑須反映罪行嚴重性和相稱性,直言不一定依從報告建議判社會服務令,終判被告監禁4個月2星期。

求情稱對法例認識不足
被告歐頌賢(45歲,機械工程師)被控於2019年10月10日在區議會選舉中作出為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即提供歌唱表演;以及同月16日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即提供書法班。

辯方求情時稱,在中產家庭成長的被告接受高深教育,孝順父母和有參與社會服務,擔任年輕人的心靈導師。辯方引述感化官報告稱,被告對法例認識不足而犯案,辯方稱被告低估事件後果,還押兩周的她已深切反省,承諾不再違法。

官:須嚴懲 不宜因被告背景輕判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提到,就本案控罪各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另有案例表明法庭須嚴懲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不宜因被告背景和社會地位輕判,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梁官表示,本案歌唱表演和書法班在街頭舉行,並非室內舉辦,活動位於港鐵站出口附近,當時人流偏多。

梁官續稱,被告參選時與團體決裂,選舉協調失敗,因此她主導舉行本案活動,並有團隊協助。即使被告背景和學歷良好,但裁判官對她態度有保留,稱她未有完全承認罪責,僅可見她對感化官合作,並且初犯。

梁官認為社會服務令和緩刑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就兩罪判監5個月,考慮到其背景,酌情減刑2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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