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任特首時秘密賣股獲 20 萬英鎊無申報


【立場 2021.10.04】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申報持有戴德梁行(DTZ)附屬公司的股權,但多次拒絕交代該公司名稱及業務。《立場》參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最新的「潘朵拉文件(Pandora Papers)」洩密文件調查,首次從文件中證實梁振英在任內,透過兩間離岸公司,迂迴持有一間戴德梁行日本業務公司的三成股權。

洩密文件又首次揭露,該三成股權於 2015 年 12 月以 20 萬英鎊(約 230 萬港元)出售。翻查行政會議利益申報,梁從未申報持有該公司股權、也沒有申報在任特首期間出售股權,公眾無從得知他賣股獲益

梁振英周一( 4 日)中午在 facebook 發聲明回應指,申報制度的要求是申報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權,下面的各級子公司的股權持有及股權變動不必申報;他又稱,在制度要求以外主動作出額外安排,將所有股權放入由專業人士管理的信託,本人不行使作為(包括日本公司)股東的決策權。

梁振英指出,各地各公司辭任董事的法律及合約手續不同,提出辭任董事在法律上不一定馬上生效,「《立場新聞》的報道有誤導成份,我已交給律師處理。」他又形容,報道是「炒作我出任行政長官時的申報情況。」

2014 年澳洲《悉尼晨鋒報》揭發,梁振英 2011 年 12 月競選特首期間與 UGL 簽訂協議,支持對方收購當時陷財困的戴德梁行;UGL 向梁提供 400 萬英鎊報酬,又提出以額外至少 20 萬英鎊收購梁個人持有、戴德梁行日本業務的三成股權,但該協議未提梁持股公司的名稱。

UGL 亦於該協議提出,梁可選擇即時出售或延後出售該三成股權。梁振英承認與 UGL 協議屬實,他亦有收取款項,但一直拒回應其持股戴德梁行日本業務公司的詳情。UGL 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廉政公署 2014 年 10 月立案調查,直至 2018 年 12 月公布因沒有足夠證據而結案。立法會專責小組的調查,亦因梁拒絕出席研訊等原因而停止。

今次「潘朵拉洩密文件」,揭露梁振英持股日本公司的名稱,亦證實他於 2015 年 12 月,因 UGL 事件受廉署調查期間,以作價 20 萬英鎊(約 230 萬港元)出售股權,交易細節與當時澳洲《悉尼晨鋒報》揭發的 UGL 協議內容大致吻合。不過股權轉讓書並未顯示梁最終決定以哪個選項出售股權。

根據行政會議利益申報規定,行會成員包括特首上任時及每年都需填報個人利益,當中需申報其本人持有超過百分之一的公司實益股份,並需說明公司名稱。此外,行會成員亦需作保密申報,交代持有的股份(不論持股量為何),而利益如有變更,「應在兩個交易日內通知行會秘書」。《基本法》第 47 條亦規定,特首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行會保密申報及特首向終院首席法官的財產申報,均屬於保密性質,公眾及傳媒無法查閱,因此無法確定梁有否申報持有 EuroAsia Properties 股權,以及 2015 年出售股權獲益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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