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2022.4.21】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條例是自回歸後首次檢控。他早前被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另就違反第599G章罰款5000元。《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被告無邊謾罵,「把咒語延伸他人的下一代」,沒有「真君子政治人物應有的影子和品德」;又稱被告欲進入立法會是為私利。譚得志的facebook專頁透露他會就判罪上訴。
回歸後首檢控 譚擬上訴
陳廣池判刑時稱,雖然控罪於2020年1月至7月發生,但不能抽離社會政治現實為背景,更指2019年下半年史無前例的暴力事件,直衝着香港的政治環境、社會安寧和政府威信,直至《港區國安法》的實施。陳官逐一反駁辯方的求情,被告譚得志(49歲)聲稱不知道發表煽動文字罪的法律後果如此嚴重,惟不獲陳官接納,陳指被告有法律團隊支援,教人「踢保」、以「健康座談」作為限聚令抗辯理由,直指他低估其他人的理解能力,「高估自己的解說效果」。
官指不見真誠信念 「鬥爛」可悲
辯方重申,被告從沒宣揚暴力,他為一名基督徒,有真誠信念(見另稿)。陳官逐點引述被告的言論,如「打×建制派、藍絲腦殘、黑警死全家」等,看不見他包含真誠的信念或傳道者的寬恕關愛,「看見的是一個50歲市井之徒的無邊謾罵」,質疑被告作為政治人物是否需要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鬥爛』的話,這是可悲的」。
辯方又說,被告並非為了自己的利益,陳官則稱,這是明顯刻意淡化被告可在初選勝出,繼而進入立法會,斥被告嘩眾取寵地要打擊建制派,目的是進入立法會,享受公帑收入、權威和社會地位。陳官反問:「對被告而言,用政府錢,打擊政府,加強自己的政治勢力,何樂而不為?如果這不是私利,還算什麼?」
指欲進立會為私利
「用政府錢打擊政府」
陳官續稱,看不到有任何實則求情理由,故就罪成的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1項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集結罪、1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總刑期判監40個月;拒絕遵從授權人員的指令罪則罰款5000元。
違防疫599G罰款5000元
另外,陳官昨日再囑警員在旁聽席前設置攝錄機,提醒旁聽者要遵守法庭規則。本案於審訊階段,陳官已多次斥旁聽者叫喊揮手,曾稱此等行為「不尊重司法、不尊重法庭、不尊重法官」,並於結案陳辭及裁決當日,要求警員在旁聽席前放置錄影機,但未有啟動錄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