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無權處理丈夫後事申覆核 與政府達共識撤申請 政府確認須公平對待同性伴侶


【立場 2021.10.07】曾兩度就同性伴侶權利提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吳翰林,去年 12 月自殺身亡,其丈夫李亦豪因無法以「配偶」身分處理吳翰林後事,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相關條例中「配偶」應包含同性伴侶。案件今開庭處理,法官周家明指雙方已達共識並撤回覆核,法官正式宣告政府立場,包括指《死因裁判官條例》「配偶」無分同性或異性伴侶 、食環署及入境處亦無政策,阻止為同性伴侶提供身後事服務等

法官於庭上宣讀政府一方的立場:

  • 在安排預約殮房認屍時,香港警方政策不會區分異性和同性伴侶。警方調查死亡個案,只會根據案情決定誰是最合適辨認遺體人士。
  • 法醫科政策不會拒絕同性伴侶作為其配偶的辨認遺體者,或拒絕予以相關服務或權利。
  • 《死因裁判官條例》附件 2 第 1 條提及「配偶」一詞無分同性或異性配偶。
  • 死因裁判法庭沒有政策否定同性配偶的權利,或對同性配偶作差別對待。
  • 有關公墓和火葬 ( 包括撒灰 ) 服務的安排,食物環境衞生署現行政策不會拒絕同性伴侶權利。
  • 食物環境衞生署沒有政策或内部指引,以任何形式阻止或限制為同性伴侶提供身後事安排服務。
  • 入境事務處沒有政策以性傾向爲由,拒絕同性伴侶為其配偶申請死亡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 ( 俗稱死亡證 ) 副本。

案件編號:HCAL2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