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法援 刑事案改「官派」律師 大狀一年只可接3宗司法覆核


【眾新聞2021.10.22】在建制派多番施壓下,政府出手整頓法援制度。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建議在刑事案中廢除被告自行提名法援律師的安排,改為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給被告,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被告提名。政府稱,過去申請人可自行提名法援代表律師做法產生「錯誤印象」,以為自行提名律師是法定權利,現行法例其實並無安排。國際特赦組織批評政府做法嚴重影響公平審訊保障,強調國際法不只保障當事人有權有法律代表,也保障他們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

在司法覆核案件方面,新規定下每名事務律師可處理5宗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一年內可處理3宗;在其他民事案件方面則下調可接手案件數目,事務律師由現時35宗下調至30宗,大律師則由20宗下調至15宗。

政府稱,在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後,計劃盡快落實新措施。不過,政府事前疑未正式諮詢兩個律師會,只是周一(18日)諮詢兩個律師會都有派代表參與的法援局,並引述法援局通過支持。據悉,法援局有投票通過建議支持政府。據了解,當局亦預計建議面對司法覆核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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