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ty and Security of Person

發表「光時」煽動文字 譚得志囚40月 官斥無邊謾罵 「把咒語延伸他人下一代」
【明報2022.4.21】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條例是自回歸後首次檢控。他早前被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另就違反第599G章罰款5000元。《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斥被告無邊謾罵,「把咒語延伸他人的下一代」,沒有「真君子政治人物應有的影子和品德」;又稱被告欲進入立法會是為私利。譚得志的facebook專頁透露他會就判罪上訴。
光城者7人 增交替串謀爆炸罪
【明報2022.4.21】「光城者」7人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分別已還押逾7個及9個月,其中最年輕兩被告均為15歲男學生。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提訊日,控方申請將3案合併處理,並加控一項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申請,案件押後至6月27日作交付程序,以交由高等法院審訊。
阮民安檢疫無法出庭
【明報2022.3.4】患第四期直腸癌的社運人士古思堯,涉計劃趁北京冬奧開幕,抬棺材到中聯辦抗議,未出發已被國安處拘捕,被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案件原定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保釋覆核,惟無律師代表的古思堯抱恙無法出庭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再訊,古思堯須繼續還押。
9人再提訊 部分因同倉有人染疫缺席 初選案32人還押一年審訊無期
【明報2022.3.1】昨日為民主派初選案47人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周年,47名被告審期未定,其中32人已還押候審一年。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開庭處理其中9人的提訊,由於林卓廷和鍾錦麟等還押者因囚倉有人感染新冠病毒,故未有到庭。此外,法庭廣播系統加入新的內容,要求旁聽者「時刻保持安靜」。
國安疑犯倘「送中」 聯國促按公約保審訊公平
【明報2022.2.19】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周一(14日)致函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團,促請中國政府確保若有《港區國安法》被告須移交到內地受審,須依循本港適用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保障受審者獲公平審訊權利,否則違背公約原意,並要求中國提供保障相關權利的措施細節。
澳媒:雙重國籍男涉初選案 被阻見領館職員
【明報2022.2.9】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30人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案件分別押後至2月17及28日再訊。另外,澳洲廣播公司(ABC)報道稱,一名持有澳洲與中國雙重國籍的男子被以《港區國安法》起訴,還押長達11個月,澳洲總領事館職員多次要求與被告會面,惟遭港府拒絕。
【10.1暴動案】黃大仙暴動案11人罪成僅1人脫罪 被告及親友哭成淚人
【讀者請注意﹕本站記錄抗爭事跡,皆會提供資料來源說明該事曾經發生。由於本案被告不認罪,因此警方所講事件是否屬實,請讀者自行判斷】 【自由亞洲電台2022.1.28】 2019年十一國慶日,有香港市民在黃大仙等區舉行集會,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有8女4男於黃大仙龍翔道被捕,各被控一項暴動罪,當中兩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各人不認罪。案件周五(2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11人被判暴動罪成、1人脫罪,案件押後至3月4日判刑。法官李俊文指,急救員裝束明顯「告知暴徒有急救服務」,是以鼓勵的方式參與暴動。
鄧炳強:23條下半年交草案 同時修訂《機密條例》防間諜
【明報2022.1.27】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表示,保安局正與律政司研究就《基本法》23條立法時,同時完善《官方機密條例》,更好防範間諜和竊取國家機密罪行,爭取本屆政府任期完結前展開諮詢,下半年將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2003年23條立法時,《條例》亦在修訂之列,大律師公會當年質疑《條例》部分條文含糊和空泛,建議修例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自由黨議員李鎮強昨在立法會口頭質詢,要求保安局交代如何針對和打擊外國在港的間諜活動。保安局長鄧炳強回應稱,正積極與律政司研究就基本法23條立法時,同時完善《官方機密條例》(條例)。鄧炳強稱,現行條例禁止的間諜行動較狹隘,涵蓋進入禁地、製作對敵人有利資料等,不足應對現今複雜的間諜行為和風險。他表示23條立法時會就條例不足的地方加強立法,反映間諜罪行的重要。 鄧炳強去年稱,研究在23條加入「間諜罪」。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指出,如23條加入間諜罪,屆時條例未必有存在必要,認為最理想做法是將條例涉及間諜的罪行與新訂立的間諜罪一併處理,以免兩條法例衝突。他認為現行條例涵蓋範圍狹窄,間諜活動未必只出現在戰爭時,和平時亦可能有人竊取科技機密等,須立法禁止。 容海恩倡擴間諜行為定義 新民黨議員容海恩就認為,條例規管層面可更深入,對間諜行為定義要更廣泛,例如涵蓋從媒體、智能裝備等竊取機密。民建聯周浩鼎稱,可探討條例有關「敵人」的定義,與時並進應付數碼化電子世代活動。 大律師公會曾批條例含糊 或致濫用 《官方機密條例》參照《1989年聯合王國官方機密法令》制訂,回歸前訂立,保護保安及情報、防務、國際關係及犯罪和刑事調查4類官方資料。2003年23條立法時,條例亦在修訂之列,大律師公會當時建議修訂條例以符合《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約翰內斯堡原則》,包括如果披露機密資料的公眾利益大於傷害,可豁免受罰。公會當年質疑,條例條文含糊、不夠狹義,例如當中指某人目的看似有損國家安全或利益,已可被定罪。當時公會批評,條例對外國特工的定義,以「合理懷疑」取代確實證據,造成濫用可能。 資料來源
【民主派初選47人案】鄒家成被捕 涉違保釋條件發表危害國安言論
【明報2022.1.12】【21:05】警方表示,警方國家安全處今午(12日)拘捕24歲男子,涉嫌違反法庭保釋條件,疑在保釋期間發表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作出有關行為。被捕人去年2月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4個月後,去年6月在高等法院附條件下獲准保釋候查。
鄒幸彤求情讀六四遇難者家屬證言 官命警抄鼓掌旁聽者姓名身分證號碼
【明報2022.1.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2021年6月4日發表文章,涉呼籲市民參加維園六四集會,今(4日)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她親自求情時,讀出六四遇難者家屬的證言,提及有人被坦克車輾過。旁聽席一度傳出掌聲,裁判官陳慧敏下令警員「見邊個拍手,就抄低身分證號碼和姓名」。庭上所見,至少3名旁聽者被警員登記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