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自由


時序 Timeline

2022
美人權報告:疑內地部門在港監察異見者 港促停干涉內政 外交部斥政治謊言

【明報2022.4.14】美國國務院周二(12日)發表2021年人權報告,涉港部分稱北京過去一年持續侵害香港政治自由與自治,包括逮捕及取消泛民人士政治資格,在《港區國安法》下駐港國安公署容許內地安全人員公開在香港活動,質疑港府是否仍能自主控制香港的安全事務。特區政府發言人昨表示堅決反對報告中的不實指控,指人權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敦促美國立即停止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則在外交部記者會上表示,美國所謂人權報告的涉華內容罔顧事實,顛倒是非,充斥政治謊言和意識形態偏見。 指去年立選存根本缺陷 報告稱,香港和中國內地當局持續拘捕和威脅與民主派運動有聯繫的個人和組織,在部分個案中凍結這些人和組織的資產,並勒令他們停運。即使在這些組織解散後,當局繼續針對其核心人物作拘捕及審問,每年舉辦六四燭光悼念晚會的支聯會、支援囚友的組織「石牆花」、《蘋果日報》和網媒「立場新聞」都是例子。 報告又稱《港區國安法》下,泛民等政治人士面對不公平審訊、不公拘留等對待,海外人士面對通緝指控等「政治報復」。報告又形容去年12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存有根本缺陷」,指親北京候選人贏得90席中的89席。報告稱有多個消息來源顯示,有疑似中國內地安全部門人員在港監察批評北京政策的政治運動家、非政府組織與學術界人士。 港府強烈反對美方人權報告,稱港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人權和各項自由,促美國「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頗政治利益公然違反國際法,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又指維護國安至為重要,縱使一些組織或自行決定解散,但有關部門亦可根據法律規定解散某些組織,「以減低有關組織可能帶來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 資料來源

人權觀察研究員獲港大法學院聘任授課 入境處拒批來港簽證

【明報2022.2.2】獲港大法律學院聘任授課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研究員Ryan Thoreson,周二(1日)在社交網站Twitter表示,被入境處拒簽發來港簽證。入境處回覆查詢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入境處會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處理每宗申請。 翻查港大法律學院網站,Ryan Thoreson在港大任教法學碩士(人權)兩個必修科目,均以網上形式授課。根據港大法律學院網頁簡介,Ryan Thoreson取得美國耶魯大學法律博士及英國牛津大學哲學博士(人類學)學位。他的研究範疇包括社會運動與人權法的關係、LGBT(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利、反歧視法等。 資料來源

2021
【8.31 港島】陳虹秀等 4 人遭加保釋條件禁離港 判詞:不歸押風險低不等於無風險

【立場2021.12.23】「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其中陳虹秀去年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 7 人其後亦被裁定無罪, 當庭釋放。律政司不服判決提上訴,並獲法庭向涉案 8 人發拘捕令。陳虹秀與其中兩人,昨 ( 22 日) 遭警方帶上高等法院緊急聆訊,律政司申請向三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彭偉昌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等。法官今頒判詞,指三人不歸押風險確實偏低,但不等於沒有風險,而且隨時間和環境改變,人的想法也會改變。  

展示反送中畫作 烏克蘭籍街頭藝術家 被拒續簽證 月底前要離開香港

《立場》外籍街頭藝術家V,周三 ( 22日) 在旺角站附近展示多幅反送中畫作;及後晚上 9 時,有警車到場,V暫時離去,其後有警員到攤檔前拍照。據了解,V來自烏克蘭,他的簽證早前被入境處拒絕續簽,被要求在月底前離港。 資料來源

【831 灣仔】律政司提上訴 陳虹秀等 4 名暴動案脫罪被告突遭帶上庭 加保釋條件不准離港

【立場2021.12.22】「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等 8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被裁定陳虹秀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 7 人其後亦被裁定無罪, 全部人無罪釋放。惟律政司不服判決,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陳虹秀與其中兩人,今日突然遭警方帶上高等法院緊急聆訊,由法官彭偉昌處理。律政司一方申請向三人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批准,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所有保釋條件及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等。 今遭帶上法庭的三人分別為賴姵岐、龔梓舜及陳虹秀。三人保釋條件分別為:現金5000元、不得離港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指定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指定住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據了解,同案另一名獲裁定無罪的男子鍾嘉能,昨亦被帶上高院進行緊急聆訊,並獲同樣條件予以保釋。 資料來源

加拿大更新港旅警指離境或受阻 港斥故意曲解入境修例

【明報 2021.08.06】加拿大政府周二(3日)更新對香港旅遊忠告,提及香港8月1日生效的《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賦權當局阻止個別人物離境,有關條文並不清晰。保安局昨晚發稿稱強烈不滿有關失實陳述,並稱修例因落實《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只適用於入境航班,質疑對方故意曲解有關條文之目的和背景,呼籲加拿大政府修正立場。 加拿大旅遊忠告網頁周二(3日)更新內容,提及香港《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8月1日生效,當局獲賦權阻止個別人物離境,指條文欠清晰,阻止離境原因可能是有關人物、家人及僱主正受刑事或民事調查,而相關人物離港前不會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亦難以向當局獲取行動受限制的資料。加拿大忠告國民,一旦因而無法離開香港,應諮詢律師及通知加拿大駐港澳總領事館。 資料來源

修入境例今復二讀 質疑處長權力大 鄒幸彤憂「鎖港」 促主體寫明只管入境

【明報2021.4.28】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辯論《2020年入境(修訂)條例草案》,引入賦權入境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或該運輸工具的某乘組人員」,大律師公會早前認為此舉限制香港居民和他人離開香港;保安局重申修例針對來港而非離港航機。支聯會、民陣及工會聯合陣線等昨擺街站,形容條例為「鎖港條例」,籲市民關注。大律師、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質疑,條例會限制港人出入境自由,雖然保安局強調只針對入境,但她認為口講無憑,應在主體法例說明。 港府重申不阻居民出入境 相關法案委員會委員、工聯會陸頌雄批評有民主派「死心不息」,繼續找空子製造恐慌,強調條例是針對假難民、酷刑聲請的問題。保安局早前三度出稿澄清修例是為改善免遣返聲請的程序,港府昨日再回應重申,香港居民的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今次條例草案符合《基本法》,包括有關人權的條文,指無必要修改,訂明只適用於入境航班,或在主體法例說明有關權力不會對香港居民,以及有權進入並留港人士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鄒幸彤稱,不接受政府的解釋,指出若政府在主體法例已說明授權予入境處長,「權力給了處長,之後就無法限制他用此權力」,日後入境處長幾乎有「無限權力」。 公民黨秘書長、大律師梁嘉善稱,《基本法》列明港人有出入境自由,若政府稱不會應用在港人,應在條例寫明,「無謂若干年後出現大家不願見的事發生,先回看當年官員說法來爭拗」。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亦認為,政府應在條例說明什麼情况下入境處長可用權,政府既然一再出稿澄清與出境無關,「便應做個修訂,有幾複雜?」 審核聲請 團體憂削程序公義 團體Justice Centre Hong Kong發聲明,籲立法會考慮條例草案有關免遣返聲請審核機制引起的人權憂慮,例如:草案中有關授權當局為免遣返聲請人的法律程序指定語言的建議,將會削弱程序公義;擴大使用入境羈留有可能構成無理拘留;現存的入境羈留機制已面對眾多問題等。 資料來源

快必涉煽動罪申終止聆訊 控辯雙方爭議區院有無權審

【明報2021.4.1】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因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罪等共14罪,辯方早前申請終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日開庭審理。辯方爭議區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案件,指法例訂明涉及煽動罪的案件不能轉介至區院,只能由高院審理;控方則強調區院有權受理。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至4月9日頒布裁決。 自去年9月起還押的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14項控罪,涉及3宗案件,當中有7項發表煽動文字罪、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其餘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控方:煽動屬簡易程序罪行 國安法無損罪行本質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稱,根據終院對黎智英保釋案頒下的判辭,香港法例下的罪行均可涉及國家安全;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1條,任何涉及國安的罪行需循公訴程序進行。被告被控的煽動罪本身屬簡易程序罪行,但因控罪與國安相關,遂成為可公訴罪行,而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8條,控方不能將可公訴的煽動罪轉介至區域法院,故區院無權審理此案,案件應轉介至高院審理。 控方回應稱,國安法並沒有影響煽動罪的本質,煽動罪本身是簡易程序罪行,故《裁判官條例》的限制並不適用,控方轉介區院的做法無誤。案件將於下周五(9日)裁決,若屆時法官裁定區院有權審理此案,將處理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 戴啟思陳辭時,一度提及國安法並不是在本地立法,遭陳官隨即打斷說,他不容許法庭出現政治宣稱,要求辯方只對法律作陳述,又說尊重戴啟思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及資深大律師,希望他遵守規則。 資料來源

港府函多國領館促不承認BNO 路透:有外交官稱近乎挑釁 料多數國家無視

【明報2021.3.26】英國早前放寬持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港人申請移居英國安排,中國外交部其後稱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惟多國仍承認BNO。路透社昨報道,港府去信領事館,要求停止承認BNO為旅行證件、並應改為承認特區護照。 政府:工作假期只限特區護照 英國領事館有收到該封特區政府信件,另外,報道稱匈牙利亦承認接獲。政府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自1月31日起,BNO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分證明,據此,工作假期計劃下的香港參加者只限於特區護照持有人;發言人稱,特區政府已透過駐港總領事館,正式知會14個與香港簽訂工作假期計劃協議的國家。 路透社報道,特區政府去信通知多個領事館,稱在1月31日後不再承認BNO為有效旅遊證件,稱應改用香港特區護照。 報道引述一名資深西方國家外交官稱,「多數國家都會無視(要求)(most countries are going to ignore this)」,稱香港政府沒有權力告訴任何國家,應認可什麼外國護照。 報道指日韓意紐仍承認BNO 報道又引述另一外交官形容此舉是「近乎挑釁(bordering on belligerent)」,稱香港政府一向着重此城的國際金融中心定位,這並非其慣常做法。 報道稱,日本、韓國、意大利、新西蘭、芬蘭及挪威均確認,仍承認以BNO申請簽證,並引述韓國外交部稱,並未接獲上述信件;匈牙利則稱有接獲,已開始討論工作假期有關安排。 美領館:北京不承認 無關美國 美國領事館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未透露是否接獲信件,僅表示北京、香港當局不再承認BNO的決定,無關美國對此文件的認可(no bearing on U.S. recognition of this document),並稱BNO在申請簽證赴美上仍有效。 資料來源

積金局「嚴正聲明」:BNO簽證不能取強積金

【明報2021.3.11】積金局昨晚發出「嚴正聲明」,澄清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提早取款的證據。在上月底發出內部指引稱客戶可用BNO簽證作為證明文件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的宏利,昨晚稱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有業內人士認為,以BNO居留簽證申請「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而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申請者,或要等候6年取得英國公民資格,才可正式申請提取自己的「血汗錢」。 宏利原准取:會遵新指引 積金局聲明指出,鑑於港府於1月29日發聲明稱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故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提供的證據,並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局方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跟進。 英國早前放寬港人居留資格,今年1月底正式開放BNO護照持有人申請「BNO居留簽證(BNO Visa)」到英國工作及讀書,並可透過「5+1」留英方案入籍英國。外交部及港府隨後宣布,拒絕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以及BNO不能用於在港出入境。 業界料6年入籍後才可取回 昨天有報道稱,宏利近日發出內部指引,釐清客戶可用BNO簽證作為證明文件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積金局發聲明後,宏利回應本報查詢稱,作為強積金業界一分子,會依循業界慣例及監管要求,以處理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請。該公司說,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目前宏利是全港最大強積金受託人,市佔率24.6%。 隨是次積金局「落閘」,有業內人士稱,以BNO居留簽證申請永久離港而提早取回強積金的人,或要等6年取得英國公民資格後,才可正式申請提取。 積金局去年12月回應傳媒查詢時未有「一刀切」否定BNO,僅稱單憑出示BNO等旅遊證件,並不足夠作為移居英國的證明,建議申請人準備更多文件,例如由移居地相關部門簽發居留許可證、當地住址證明等,以便受託人審批。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