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社自由


時序 Timeline

2022
被指收「不合資格會員」 記協今向職工會局交資料

【明報2022.2.4】職工會登記局上月18日去信香港記者協會,要求今日(4日)或之前就其涉嫌與《職工會條例》或會章不符的活動提供資料。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不評論個別例子,強調《職工會條例》列明什麼是符合條例的活動,要視乎事件性質去判斷,不會一刀切執法。記協主席陳朗昇昨表示,會於今日回覆查詢,強調「沒什麼要隱瞞」,但他說當局沒有向記協交代清楚收到投訴的內容,記協在準備資料上有困難。 羅致光接受《有線電視》新聞台訪問,他表示《職工會條例》有列明什麼是符合條例的活動,特別有些描述涉及政治活動,有些是容許的,有些就超越了法例所容許的,「始終我們收到的信息很多都是從媒體上得到,有時在資料確認方面都要透過有關團體提供給我們」。 羅致光:不會一刀切執法 羅致光強調不會一刀切執法,「因為有很多政治問題,可能涉及一些僱員權益,所以視乎事件性質去看,不是可以一刀切地說做政治活動就不符《職工會條例》」。 記協主席陳朗昇昨回應查詢表示,留意到羅致光的說法,又說當局去信記協時表示收到一些投訴,但沒交代投訴內容,「只是大概知道可能有些關於會員資格的問題,但記協就這個問題已多次交代」。此外,政府要求記協提交會議紀錄或記協對一些問題的看法,陳朗昇表示亦會如實交代,沒什麼要隱瞞。 稱不清楚較難準備資料 陳朗昇:沒什麽要隱瞞 職工會登記局上月去信記協,提到有投訴指稱記協收「不合資格會員」,遂對記協展開調查,要求記協交代財政情况及以往舉行部分活動詳情,並解釋記協的facebook專頁部分帖文內容,例如為何出帖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該帖文與工會有何關係等。 資料來源

職工會登記局查記協 要求交代財政、部分facebook帖文內容

據了解,香港記者協會收到職工會登記局來信,表示接到有投訴指稱記協收不合資格會員,於是對記協展開調查,要求記協在2月4日前交代財政情況,解釋以往舉行部分活動的詳情,並解釋記協的facebook部分帖文內容,例如以往出帖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與工會有何關係等。本報正向職工會登記局查詢。 對於職工會登記局此舉會否令記協受壓,記協主席陳朗昇表示,不想揣測動機,但職工會登記局管理工會,向工會作出查詢亦是可以理解,記協會回答,「無事不可對人言」。至於記協會否在壓力下決定解散,他稱記協每日、每星期均會不斷評估形勢,但現時記協無決定解散。 資料來源

2021
勞工處處長:工會悼南京大屠殺屬常理 悼念六四若收投訴會跟進

【立場2021.12.28】勞工處處長孫玉菡早前表示,如果工會工作偏離《職工會條例》標準,會考慮取消登記。《商業電台》今日播出孫玉菡的訪問,他被問到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反規例,他指這種悼念涉愛國情懷、民族重要性,應按常理對待;但當被問到悼念六四事件,他則指如果收到投訴、處方在公眾媒體上看到工會做明顯超越職工會會做的事,有責任跟進。 孫玉菡指,職工會的法律定義清晰,「不能打住職工會名義,做明顯不屬工會的事」,否則職工會登記局有權取消其註冊。被問到以工會名義悼念南京大屠殺,會否違反規例,他指,悼念南京大屠殺涉愛國情懷,「對於牽涉整個民族重要性,我認為已經不是甚麼牌匾的問題,你按常理也會關注。」職工會一定要做工會的工作,「但一些常理會做的事,那就按常理去做,不需擔心。」 但當被問到悼念六四,孫玉菡則指,如果勞工處收到有人投訴職工會、或在公眾媒體上看到其做的事明顯地超越職工會會做的事,勞工處就有責任跟進。 資料來源

【2021 回顧】解散不是灰飛煙滅

【立場2021.12.23】《立場新聞》記者在傳媒報導以及社交媒體公告上點算解散組織的數字,包括工會、教會、地區組織、傳媒等等所有公民團體。無奈 58 個解散組織必有遺漏,因為很多解散根本沒有公佈。而公佈的資料顯示, 2021 年首半年有 9 個組織解散。直至 6月底《蘋果日報》被迫結業, 6 名前高層被控違反《國安法》,公民社會開始大幅崩潰,一個月之間便有 22 個組織解散。 8 月至 10 月再有大型組織解散,「民陣」、「612人道支援基金」、「教協」、「石牆花」、「支聯會」、「職工盟」,都是香港人熟悉的名字。有如「石牆花」創辦人邵家臻所說:「要哪一板塊倒下那便倒下,要哪一條線倒下那便倒下,予取予攜。」 資料來源

支聯會 5 常委不交資料案 梁錦威認罪判囚 3 月 官: 有組織故意拒交資料

【立場2021.12.22】支聯會拒絕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梁錦威等 5 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五人早前表明不認罪。不過,上周因去年六四集結案被判囚 9 個月的梁錦威,今(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改為認罪,判囚三個月。當中兩個月刑期與六四集結案刑期分期執行,意味梁錦威加監兩個月,總刑期為 11 個月。 涉案控罪為《港區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本案為涉案控罪下的首宗案件。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即日判刑,指本案性質為警方要求支聯會幹事提交資料,但期限前警方並無收到仼何資料,支聯會幹事亦曾公開表示不會提交資料。羅德泉指,本案為新法例下的首例,因此無案例可參考。 羅德泉指,本案與一般情況「大大不同」,因為一般情況只涉及一名被告,或者並非蓄意拒交資料。但從本案案情可見,「係有組織地故意拒絕提交資料」。支聯會主事人員,知道警方正在處理一宗嚴重案件,但經考慮後一致決定拒絕提交資料。此外,根據案情,警方搜查支聯會地址時,搜出部分要求的資料,可見有關資料未有遺失。羅德泉強調,本案有組織、刻意拒交資料,因此監禁是恰當判刑。羅德泉以判囚 4 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刑期後,判囚 3 個月,當中兩個月刑期,與六四集結案 9 個月的刑期分期執行,意味梁錦威加監兩個月。 資料來源

會計師公會改選 許正宇警告:若有人偏離專業,政府將重審與公會關係

【立場2021.11.26】一年一度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選舉周三 (24 日) 開始,為期 13 日。當中 7 個競選理事席位中,有 15 人出選,包括有 6 人自稱來自「非建制派」陣營的「草根階層」會計師,另外 7 人則被視為是建制派候選人, 2 人報稱獨立候選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26 日)發表網誌,呼籲會計界以「好選票」挑選出「真正為行業打拼奮鬥」的新理事,並警告假若有人「模糊了專業及政治的界線」,令公會專業平台失焦,政府將「別無選擇」,會檢討公會的定位和職能,及重新審視與公會的關係。 資料來源

【國安法】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和洗黑錢 判囚 3 年 7 個月

【立場2021.11.23】現年 20 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罪。他去年10 月被捕,至今還押 1 年,本月初承認分裂國家及其中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23日)在區域法院,判處鍾翰林監禁 3 年 7 個月。法官指,鍾於 2016 年被他人煽動而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後來成為組織者,推波助瀾,在國安法實施後,以身試法,干犯分裂國家行為。法官明言,鍾翰林推動港獨的政治理念、目的和行為昭然若揭,是罪行的積極參加者。 資料來源

民陣未交資料案 陳皓桓認違《社團條例》罰 8 千

【立場2021.11.01】警方今年 4 月去信指民陣屬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在今年 5 月 5 日前提交成員名單、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民陣沒有按時提交資料,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因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案件今(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陳皓桓在庭上親自認罪,指「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懷壁我有罪」,又引姜濤歌曲,寄語港人「煩擾中抱著希望」。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即日判處罰款 8 千元。 陳皓桓今沒有律師代表,控方表示今日準備好答辯。陳皓桓明言不需要律師,「因為唔係法律嘢」。羅德泉再問陳皓桓需不需要當值律師服務,陳皓桓再次拒絕,稱有關條例不涉及太多法律問題,民陣沒回覆警方文件,屬「政治事件」。陳又指,他在樓下囚室用半小時已寫好求情信,希望可盡快求情及判刑。 資料來源

剔除支聯會公司登記 李家超:「結束一黨專政」等於推翻中共、顛覆國家

【港府昨宣布,下令公司註冊處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指,支聯會一直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認為這綱領的含意,等於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根據中國憲法,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宣揚「結束一黨專政」,等於推翻中國根本制度,意圖是顛覆國家政權。 李家超又指這個決定與支聯會多名常委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是「兩回事」,法庭處理案件不會受其他因素影響。 李家超今(27 日)在立法會見記者,指行會和行政長官的決定,昨日刊憲即告生效,「支聯會即告解散」,又指控支聯會一直宣揚支持的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根據警務處和保安局建議,以及考慮支聯會的申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認為結束一黨專政的含意,等於推翻憲法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資料來源

國際特赦組織關辦公室 林鄭:如破壞國安當然需要擔憂

【Now新聞台2021.10.26】國際特赦組織年底前關閉在香港的兩個辦公室,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無法知道其背後真正原因,無法評論,但認為如果有組織參與活動破壞國家安全,在國安法下當然需要擔憂。 在港設立本地辦事處及區域辦事處多年的國際特赦組織,年底前會關閉兩個辦公室,解釋是因為國安法令人權組織不可能自由工作,無法知道甚麼行為會引來刑事制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回應說無法評論。 林鄭月娥:「自從國安法生效後,不同組織和個人曾解釋或辯解其行為基於國安法,但無法證明這是他們作出有關行徑的真正理由,所以我無法評論一個組織作出的這個解釋,有關他們為何離開香港。」 林鄭月娥指,基本法列明結社、集會和言論自由受到保障,因此任何組織都不應該擔心在香港的合法運作。 林鄭月娥:「國安法的首要目標不僅是拘捕和懲處,亦有很重要目標是預防和遏止,所以有個別何組織利用香港散佈消息或參與活動,而他們擔憂因為這些活動破壞香港的國家安全,當然他們需要擔憂。」 政府計劃修改法援制度,被問到是否違背基本法賦予市民選擇律師的合法權益,林鄭月娥指是要防止制度被壟斷。 林鄭月娥:「避免法援個案被壟斷,由一小部分法律代表、大律師及律師,第二是要改善法援的個案管理,第三是要增加法援制度透明度,我不相信任何人會有異議。」 她指,修訂是源於六月在立法會回應質詢時引發,感謝法援署署長在數個月内提交平衡各方需要的方案。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