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自由


時序 Timeline

2022
六四到維園犯法否 林鄭:公眾活動須守法

【明報2022.6.1】本周六是六四事件33周年,支聯會解散後,今年沒有團體申請在維園舉辦集會。被問若當日有市民出現在維園,會否面對法律後果,或在家中點燭悼念六四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任何公眾活動,不論其目的,都必須守法,包括國安法、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的社交距離限制,以及舉辦活動是否獲場地擁有人批准。 警方昨回覆表示,截至昨日,警方並未接獲任何團體通知,擬於6月4日在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 被問若當日市民自發去維園、其他公眾地方或在家中等私人地方悼念六四,會否觸犯任何法例,包括國安法,以及警方會否採取什麼執法行動,警方昨回覆查詢表示,不會評論個別情况。警方指出,個別活動會否觸犯國安法,須視乎其相關情况,包括事實、相關的行為和意圖、所得的證據等因素而定,並會根據相關法律處理。 多家流動網絡無法上六四網館 另外,本報昨日透過SUN Mobile、csl、3HK、SmarTone等多間網絡供應商的網絡,皆無法瀏覽展出八九民運史料的「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網站,與去年有傳媒報道的情况一樣,但固網等其他途徑仍能登入網站。本報昨向警方查詢有否要求網絡供應商封鎖上述網站、要求封鎖原因為何、是否因為網站內容涉違反國安法,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稱警方採取任何行動,會按實際情况,依法處理。 警方指出,根據國安法第43條及《實施細則》附表4,警方可要求服務商對發布在電子平台上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的電子信息作出禁制行動;有關行動會嚴格按照法律進行。 資料來源

食環指標語未申請 民間電台擺街站被票控

【明報2022.5.29】民間電台昨午在銅鑼灣擺街站期間被食環署以「未經批准展示標語」為由,沒收標語及票控3名成員。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向本報稱,昨午約5時多設立街站不久,就有近30名食環署及地政署職員前來指控他們沒有向地政署申請展示相關標語,並收走簽名布、伸縮杆,以及寫有「釋放政治犯」、「Free Hong Kong」及「抗命不認命」的標語,稱要作為證物。本報就事件向食環署查詢,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檢走「釋放政治犯」等標語 曾健成稱,自己早在2020年「12港人案」後已展示印有「釋放政治犯」的標語,入獄前後亦未見有任何問題。他笑言自己從政逾30年從未得悉展示標語須事先申請,他早前出獄後曾在街站展示同樣標語亦未被票控,認為昨日大批人員前往街站,反映有關部門有備而來。他說社民連今午3時多亦會繼續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擺街站。 資料來源

維園足球場 6月4日不出租 康署稱因疫情停非指定用途訂場 警未接公眾活動申請

【明報2022.5.24】今年是六四事件33周年,也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第二個六四周年。有市民昨致電康文署,查詢6月4日維園足球場出租情况,該署職員表明當日康文署暫停足球場出租,同月其他日子可以預約租用。康文署昨未正面回應為何足球場於6月4日不出租,稱因應新冠病毒疫情,已暫停處理轄下免費康體場地作一般非指定用途活動的預訂申請,該署亦未有接獲市民申請於6月1至5日期間租用維園足球場舉辦非指定用途活動的查詢或申請。 去年六四周年期間,警方封鎖維園一帶防止市民入內,對於今年會否於6月4日當晚在銅鑼灣一帶加強警力,禁市民入維園,警方昨回覆稱,警方部署屬行動細節,不會公開。 警方又表示,截至昨日,並未接獲任何團體通知,擬於6月4日於港島區舉行公眾活動。警方發言人稱,尊重市民和平表達意見的權利,在處理每宗公眾活動通知時,會因應最新情况作出獨立風險評估。 有市民昨致電康文署場地,查詢下月1至5日維園硬地足球場出租情况,康文署職員表示,6月4日全日都不出租,其餘日子球場可供租用。 民協:新時代下個別方法悼念 本報向多名民主派成員查詢,均表示今年未有申請6月4日在維園集會。民協主席廖成利表示,民協去年退出支聯會,支聯會亦已解散,在新時代下,民協今年不會以團體身分申請六四集會,會員以個別方法悼念,會方不會干涉。就個人而言,廖成利說六四當日已約了兩三名黨友「傾吓偈」,以自己的方式記住歷史,原則是「be water」及「不想回憶,未敢忘記」。 狄志遠:沒計劃六四活動 未能提六四議案 新思維主席、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狄志遠說,暫沒計劃六四相關具體活動,又稱會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討論重啟政改,故未能提出有關六四的議案。 對於康文署職員表示6月4日不出租足球場,狄志遠認為政府毋須太敏感,他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會較為平靜,若政府接獲申請租用場地,應依法審批,只要是合法集會,應獲批准,「香港應有集會同言論自由,悼念六四不應該是禁忌」。 吳文遠:暫沒商當日行動 前支聯會常委趙恩來表示,自己沒申請當日在維園舉辦集會。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亦說,今年六四未有申請集會,對於屆時會否有任何行動,他稱暫時沒有商討。 被問到市民6月4日晚上是否應避免前往維園,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看不到在維園出現會有問題」,他說要有組織及有犯罪意圖,才有可能干犯港區國安法。 1989年發生鎮壓民運的六四事件後,每年都有大批市民到維園參加支聯會主辦的燭光集會,過去兩年,警方以疫情為由,向主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2020年維園仍有大批市民前往悼念,警方事後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拘捕多名民主派成員,包括時任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等。去年六四周年期間,警方封鎖維園一帶防止市民堅持入內悼念,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社交網表示會以「個人名義」在六四當日去守已有32年的約定,當天早上被警方拘捕。 資料來源

美人權報告:疑內地部門在港監察異見者 港促停干涉內政 外交部斥政治謊言

【明報2022.4.14】美國國務院周二(12日)發表2021年人權報告,涉港部分稱北京過去一年持續侵害香港政治自由與自治,包括逮捕及取消泛民人士政治資格,在《港區國安法》下駐港國安公署容許內地安全人員公開在香港活動,質疑港府是否仍能自主控制香港的安全事務。特區政府發言人昨表示堅決反對報告中的不實指控,指人權在香港得到法律的全面保障,敦促美國立即停止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則在外交部記者會上表示,美國所謂人權報告的涉華內容罔顧事實,顛倒是非,充斥政治謊言和意識形態偏見。 指去年立選存根本缺陷 報告稱,香港和中國內地當局持續拘捕和威脅與民主派運動有聯繫的個人和組織,在部分個案中凍結這些人和組織的資產,並勒令他們停運。即使在這些組織解散後,當局繼續針對其核心人物作拘捕及審問,每年舉辦六四燭光悼念晚會的支聯會、支援囚友的組織「石牆花」、《蘋果日報》和網媒「立場新聞」都是例子。 報告又稱《港區國安法》下,泛民等政治人士面對不公平審訊、不公拘留等對待,海外人士面對通緝指控等「政治報復」。報告又形容去年12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存有根本缺陷」,指親北京候選人贏得90席中的89席。報告稱有多個消息來源顯示,有疑似中國內地安全部門人員在港監察批評北京政策的政治運動家、非政府組織與學術界人士。 港府強烈反對美方人權報告,稱港府高度重視並堅定維護香港人權和各項自由,促美國「立即停止因自身的偏頗政治利益公然違反國際法,干預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又指維護國安至為重要,縱使一些組織或自行決定解散,但有關部門亦可根據法律規定解散某些組織,「以減低有關組織可能帶來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 資料來源

赴中聯辦請願前 古思堯涉煽動被捕 雷玉蓮等4人帶署助查 雷:被問有否參與

【明報2022.2.5】社運人物古思堯昨天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北京冬奧昨晚開幕,古原計劃到中聯辦抬棺材請願,抗議中央政府以冬奧粉飾太平,漠視被國安法判囚的市民,未出發已被捕。國安處同時帶走兩男兩女協助調查,包括「女長毛」雷玉蓮,她獲釋後稱國安處人員曾問她有否參與是次請願。 警方表示,國安處昨在深水埗拘捕1名75歲男子,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2及23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據了解,被捕者為古思堯,正被扣留長沙灣警署調查。警方亦帶走兩男兩女到警署助查,年齡介乎59至76歲。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更多人被捕。據了解,4人分別是社民連成員雷玉蓮、中國工黨副主席陳勁松、民主黨前黨員馮競文及社運人物陳意明。 古擬藉冬奧抗議國安法遭濫用 古思堯前晚向傳媒發出題為「升棺發材賀冬奧」的採訪通知,稱本港國安法被濫用,不少市民被囚不能回家與家人過年,批評中央政府只顧辦冬奧不理香港冤案,粉飾太平,原訂昨早10時到中聯辦請願。他昨清晨被警方國安處登門拘捕,未能前往中聯辦。警方昨亦在中聯辦一帶部署大批警力,中聯辦門外有多輛警車戒備,大批警員在大樓附近巡邏。 雷玉蓮昨獲釋後向本報表示,國安處人員帶同搜查令,昨早約6時到住所搜查,檢走兩部電話。她隨後被帶返旺角警署協助調查,下午約1時完成錄口供後離開。其間警方強調並非拘捕她,只是找她協助調查。她說,助查期間,國安處人員大部分時間均問她有否參與是次請願,她稱古思堯曾邀請自己參與,但由於要上班而拒絕。她又認為新年不宜以棺材請願,而且作用不大,多次勸對方不要進行。她說,曾向警方表示,自己與古思堯是認識幾十年的朋友,由於古獨居,加上患有第4期直腸癌,自己上月曾經為他送飯,關心他的健康。她又稱,不認識其餘3名被帶署調查者。 社民連主席:拘捕屬散播白色恐怖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表示,透過新聞得知消息,對古思堯未請願就被當局拘捕感震驚。她稱事前不清楚相關請願,古思堯亦不是社民連成員,只是與組織友好,未有收到對方求助。她表示,以請願形式向中聯辦提出意見,符合《基本法》保障的權利,認為當局拘捕行動是散播白色恐怖。過去抗議示威中,使用道具只是表達意見的形式,看不到有任何違法,要求當局解釋清楚法律理據。 古思堯過往曾多次參與社運被捕(見表),包括前年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聲援黎智英等15名被控煽惑非法集結的被告,其間舉起塗上「白色恐怖」、「法西斯恐怖」的國旗,並在人群中倒掛展示。去年被判侮辱國旗罪罪成,囚4月。求情時他向裁判官要求判他入獄,「唔需要對我仁慈」,又表明若時機允許,他會違反國安法。 資料來源

2021
支聯會 5 常委不交資料案 梁錦威認罪判囚 3 月 官: 有組織故意拒交資料

【立場2021.12.22】支聯會拒絕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梁錦威等 5 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五人早前表明不認罪。不過,上周因去年六四集結案被判囚 9 個月的梁錦威,今(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改為認罪,判囚三個月。當中兩個月刑期與六四集結案刑期分期執行,意味梁錦威加監兩個月,總刑期為 11 個月。 涉案控罪為《港區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六個月,本案為涉案控罪下的首宗案件。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即日判刑,指本案性質為警方要求支聯會幹事提交資料,但期限前警方並無收到仼何資料,支聯會幹事亦曾公開表示不會提交資料。羅德泉指,本案為新法例下的首例,因此無案例可參考。 羅德泉指,本案與一般情況「大大不同」,因為一般情況只涉及一名被告,或者並非蓄意拒交資料。但從本案案情可見,「係有組織地故意拒絕提交資料」。支聯會主事人員,知道警方正在處理一宗嚴重案件,但經考慮後一致決定拒絕提交資料。此外,根據案情,警方搜查支聯會地址時,搜出部分要求的資料,可見有關資料未有遺失。羅德泉強調,本案有組織、刻意拒交資料,因此監禁是恰當判刑。羅德泉以判囚 4 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認罪刑期後,判囚 3 個月,當中兩個月刑期,與六四集結案 9 個月的刑期分期執行,意味梁錦威加監兩個月。 資料來源

【7.1遊行案.加刑】民主派 7 人被判囚 6至12個月 朱凱廸等三人被「加監」

【立場2021.10.16】民陣2020年向警方申請 7.1 遊行集會遭拒,8 名民主派人士如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被指仍呼籲公眾參與遊行,遭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3 罪。除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外,其餘 7 人早前認罪,今(16 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指考慮案情後,判監是唯一選項,扣減認罪等因素後,陳皓桓判囚 12 個月;曾健成,胡志偉判囚 10 個月;梁國雄判囚 8 個月;朱凱廸、徐子見、鄧世禮判囚 6 個月。陳、朱、梁三人部分本案刑期與其他正服刑案件分期執行,即分別加刑 3 個月、2 個月及 1 個月。換言之,本案加上正服刑案件刑期,陳、朱、梁總刑期分別為 21 個月、8 個月及 23 個月。 就長毛屬三人中加監最少,法官表示法庭多次就其公民抗命案件判監,惟效果不彰,「相信加刑不能阻止梁國雄以自己方式表達意見」,被告席及旁聽席人士聞言即傳出笑聲。曾健成(阿牛)在判刑前說:「政府可以拘禁身軀,但不能拘禁精神」。 陳皓桓、朱凱廸、梁國雄三人另涉 4 宗、1 宗及 5 宗由 2019 年至 2020 年示威案,早前均已認罪及判刑。陳及梁刑期最高案件為前年 10.1 集會案,分別判囚 18 個月及 22 個月,本案加監後總刑期分別為 21 個月及 23 個月。朱於去年 6.4 集會判囚 6 個月,加監後總刑期為 8 個月。 法官胡雅文早前審理陳、梁二人示威案,指考慮有關示威案案發時間相近,令相關案件同期執行,未有加刑。本案法官指,原則上同意胡說法,惟認為刑罰要反映組織非法集結罪責,首次加監。 本案中,承認三罪的陳皓桓判罰最重,亦是本案唯一不獲法官額外扣減刑期者。法官指他具領導、積極角色,控方片段更見他說不會輕易言棄,經認罪減刑及令三罪同期執行後,最終判囚 12 個月。至於承認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的朱、梁,則因身體問題及曾對社會有貢獻等,法官分別判二人囚 6 個月及 8 個月。 本案 8 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前民陣召集人)、曾健成(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前東區區議員)、胡志偉(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陳榮泰(前東區區議員)、朱凱廸(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及鄧世禮(社民連成員)。除陳榮泰外,其餘 7 人均認罪。同意案情指,警方已就民陣及徐子申 7.1 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惟首 5 名被告於 7.1 前夕在終審法院外召記招,並高叫「七一街頭見」。當日除徐子見外,其餘四人均有發言。記者會後,陳、曾、徐、胡、朱、梁六人在社交平台上呼籲公眾參與集會。 7.1 當日,陳、朱、梁持「反對國安惡法 堅持五大訴求」橫額走在人群中,徐、鄧跟在其中。事後陳、徐、胡、朱在社交平台上發布遊行相片。控方亦列舉當日多項暴力行為,如地上縱火、設傘陣等,使公共交通服務受阻。 資料來源

【六四和平集會案】9人囚4至10月 另3人緩刑 官斥輕視疫情

【明報 2021.09.16】過去每年均在維園舉行的支聯會「六四集會」2020年首次被禁,支聯會常委和民主派等24人當日到場悼念,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12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最終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分別獲判緩刑12及18個月,其餘9人分別被判囚6至10個月,當中以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因在案中角色較主動,判囚10個月。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出,眾被告「錯誤及自大地」認為悼念比社會大眾的健康更重要,各人均為知名人物,集體行事煽動他人參與均屬加刑因素,須判阻嚇刑罰。 法官留意到,支聯會到維園悼念六四多年,對於辯方求情指維園對六四有象徵意義,法官認為,維園這地點對支聯會的象徵意義,比悼念六四本身的意義更大;又稱量刑時不會考慮被告舉行集會目的、政治立場,並指在當時情况,主辦方可以其他「有創意」的方式舉辦活動,如在網上「互動式」悼念。 法官就煽惑控罪以12個月為起點,參與控罪以6個月為起點,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角色較為主動,連同部分被告於其他案件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每罪加刑3個月。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 資料來源

【六四和平集會案】何俊仁、陳皓桓等 12 人認未經批准集結

【立場 2021.09.09】2020年六四維園集會案,26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 12 人,包括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等今在區域法院認罪。 12 名認罪被告分別為: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其中 7 人,即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另外 5 人,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楊森則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案情指,2020 年 4 月 23 日,支聯會向警方申請於 6 月 4 日在維園舉辦公眾集會。警方於 6 月 1 日發出反對通知書。同日,李卓人和何俊仁舉行記者會,其中,二人提到將於 6 月 4 日在港九新界各地舉行燭光晚會,何俊仁呼籲公眾參與。李卓人指支聯會仍會到維園悼念六四事件,何俊仁則表示支聯會在網上直播晚會。 6 月 4 日,尹兆堅在立法會外舉行記者會,批評政府以抗疫為藉口,打壓公眾集會,以及康文署關閉維園的做法,並透露自己會到維園。同日下午,尹兆堅在興發街接受傳媒訪問,並用大聲公呼籲公眾不管在哪裏,於晚上 8 時點燃蠟燭和默哀一分鐘。 中午 5 時多,趙恩來、麥海華在維園水池位置,何俊仁在記利佐治街的支聯會檔口用大聲公呼籲公眾當晚點燃蠟燭和默哀一分鐘,楊森則向公眾揮手。陳皓桓和梁國雄亦在場,梁國雄用大聲公呼籲公眾取蠟燭,並指自己將和陳皓桓進入維園。梁國雄表示希望市民可以「遍地開花」,在各地高舉蠟燭,包括維園,陳皓桓當時正派發蠟燭和傳單。 而李卓人、尹兆堅、趙恩來、麥海華和梁國華就在維園入口派發蠟燭和傳單。及後,沒有戴口罩的何俊仁和張文光到達維園入口。在這段期間,警方一直發出警告。 案情指,當晚李卓人、何俊仁、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趙恩來、麥海華身穿印有「真相」和蠟燭的上衣,尹兆堅的上衣則印有「人民不會忘記」。及後,案中13 名被告點燃蠟燭並高舉。當李卓人高喊「平反六四」、「追究屠城」等口號時,其餘 12 人手持蠟燭和應,並與李卓人站得很近。晚上 6 時半後,本案其餘被告陸續到達維園,分別走到維園足球場參與集會。從片段可見,當晚維園有超過 2 萬人參與集會。 另外,案情亦記錄陳皓桓、尹兆堅、趙恩來、梁國華、梁國華和朱凱迪在各自社交平台上發表有關六四集會的貼文。 本案原有 26 名被告,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因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令被告人數減為 24 人。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 4 人早前已認罪,被判囚 4 至 10 個月,已服刑完畢。其餘 8 名被告不認罪,包括李卓人、鄒幸彤、何桂藍、胡志偉、蔡耀昌、梁錦威、黎智英、梁耀忠,將於 11 月 1 日受審。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資料來源

泛民集結最後一案 7人囚14至22月

【明報 2021.09.02】15名民主派涉於前年8月至10月組織、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案分開審理,不少被告身負數案。最後一案涉前年10月九龍遊行,7名被告包括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何俊仁、社民連梁國雄等早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表示,眾被告強調的和平遊行只是「空口說白話」,遊行衍生暴力事件,作為組織者的眾被告「責無旁貸」,判7人監禁11至16個月;為確保被告不會重複受罰,除黃浩銘外,下令其餘6人的刑期與早前的3宗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7人的總刑期為囚14至2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35/20 資料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