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對待


時序 Timeline

2022
辯方成員無打針禁入庭

【明報2022.3.3】司法機構昨天首日實施「疫苗通行證」,除獲豁免者,所有進入法院大樓者須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辯方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昨在裁決前向法官表示,事務律師所委派的法律助理尚未打針,未能入庭,主審法官陳廣池聞言稱「一針都冇打過,咁勇敢呀?」,對於事務所派出未打針的法律助理到庭感奇怪。 陳官又說,不希望辯方團隊成為密切接觸者,亦不樂見檢控團隊受影響,加上法律助理不獲豁免,須嚴格執行安排,最終拒絕他入庭,同時批准辯方大律師在沒有事務律師幫助下,可直接與被告譚得志對話。 女子向快必揮手 被官趕出庭 此外,昨甫開庭,旁聽席有人向被告譚得志揮手,過往曾警告旁聽者不得在庭內叫喊揮手的陳官表明要先處理庭內秩序,此時一名女子舉手站立稱「我唔係揮手,我撥頭髮啫」,陳官聞言斥責「請你企起身!刑事法庭你冇權出聲」,女子繼續反駁,陳官遂命令她坐下,並要求警方抄下女子的個人資料,女子被帶離庭時稱「你官大呀嘛!」 陳官又下令控方安排警員將攝錄機面向旁聽席,再次警告旁聽者此舉或構成刑事藐視法庭,有可能被判入獄,強調刑事法庭有規有矩,不滿者可選擇離庭。 資料來源

黃之鋒減刑判辭:3案分期執行過重

【明報2022.2.22】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前區議員梁凱晴,早前在前年維園六四集會案開審前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個月及4個月,兩人就刑期上訴,上訴庭早前裁定黃上訴得直,刑期減至8個月,其中6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服刑完畢的梁凱晴則遭駁回。上訴庭昨頒下判辭,稱原審法官將黃之鋒牽涉的3案刑期分期執行屬刑罰過重。 黃另因6.21包圍警總、反《禁蒙面法》大遊行兩案服刑中,原審法官陳廣池以黃屬「積犯」為由,將本案刑期與其他刑期分期執行。 指原審量刑起點過高 判辭指出,黃為知名政治人物,梁則為時任區議員,二人利用社交媒體鼓勵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會,是蓄意無視法律,均屬加刑因素,理應判處即時監禁。惟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以監禁15個月作為黃的量刑起點屬過高,考慮黃當日兩度接受傳媒訪問、第三次犯下同類罪行、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恰當的起點應為12個月,認罪可獲扣減至8個月。 上訴庭又稱,原審法官量刑時已考慮黃為重犯者,假若將他涉的3案分期執行,總刑期27.5個月屬過重,犯了原則上錯誤,公平做法是將本案6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3.5個月。 上訴方質疑由另一法官胡雅文處理的部分被告獲判緩刑,法庭判刑並不一致。上訴庭稱,法官考慮各人服務社會數十年才判緩刑;梁在案中角色較積極,有別上述被告,但梁已服刑完畢,上訴純為學術討論。 資料來源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律師若因道德或經濟壓力拒接「敏感」案件是非常悲哀

【明報2022.1.24】今日(24日)是2022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發表演辭,他表示,近年香港有社會群體對律師施加壓力,致令他們不代表個別的人或處理個別案件,認為此風絕不可長。他亦稱,若有律師因道德或經濟壓力而拒絕處理被視為「敏感」的案件,導致任何人無法獲得法律意見或代表,「這將會是非常悲哀的一天」。 杜淦堃又強調政治在司法程序中不存在任何角色。他稱,法庭經常審理對政治、經濟及社會具重大影響力的案件,然而大眾必須明白法官的工作與政治無關,法官嚴格按照法律原則、只考慮事實和證據去審理案件,過程中不受任何外在干預。 他指出,大律師公會作為司法機關和社會大眾之間的接合點,有重要的責任就法治及司法系統的議題發表意見;大律師公會將會一如既往,在沒有任何政治考量的情況下就法治議題發聲。 資料來源

2021
民調被質疑煽惑不投票 香港民研:無意修改問卷,守住專業底線

【立場2021.11.30】香港民意研究所早前調查港人在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意向,被中聯辦控制的《大公報》批評是煽惑他人不投票,廉政專員白韞六昨日受訪時亦指,不能排除民研違法。 民研副行政總裁鍾劍華今日(30 日)表示,該民調並不含任何暗示,批評白韞六刻意製造模糊說法,是想造成自我審查。他強調民研「堂堂正正、清清楚楚」,會完成接下來 5 次選舉調查,無意修改問題。 資料來源

曾代理「12 港人」案 內地人權律師梁小軍被釘牌

【立場2021.11.30】曾在「12 港人」案中接受李宇軒家屬委託的內地人權律師梁小軍,在上周五(26 日)收到北京市司法局的通知,指其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當局指控他多次發表支持法輪功言論,醜化抹黑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則。梁小軍則在 Twitter 發文,感謝他辯護過的民主人士,表示自己在處理人權案件時,「我不願迷失,更不想錯亂」。 梁小軍在 Twitter 公開北京市司法局的通知書,他被指多次發表支持法輪功言論,醜化、抹黑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則,行為性質惡劣,被多次舉報約談仍沒有糾正錯誤行為,因此擬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要求他在 5 個工作天內申辯,否則將作處罰決定。 資料來源

行政署:改革法援制度符合基本法

【Now新聞台2021.10.26】立法會司法委員會討論改革法援制度,大律師公會指原則上歡迎,但擔心在司法覆核案中,若申請人被指派較淺經驗律師會造成不公平,行政署長鄭鍾偉強調改革符合基本法。 大律師公會名譽秘書馬嘉駿:「委派給申請人的大律師資歷,相對於律政司可以外聘大律師的資歷,擔心會有落差。除了對於申請人利益有影響外,更重要,要看法院上,當法官面對雙方訟辯人大律師的資歷差距,令他可以接收到論點論據的質素,會否影響到法庭最終可以作出正確判決。」 行政署長鄭鍾偉:「所有措施都經律政司看過,是合法的,這個當然包括基本法,而基本法所說的權力,正如剛才所提及,不是絕對權利,重要的是法援署署長委派律師時,以受助人利益為前提,委任合適的律師。」

鄒幸彤親友入司徒華書籍 被懲教指涉顛覆退回

【立場2021.10.23】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正被還押。鄒幸彤的 Patreon 今日(23 日)刊出她的最新文章,提到她的親友近日嘗試把《大江東去:司徒華回憶錄》、《天安門一九八九》和《守護者司徒華》送入監獄給鄒幸彤,但被懲教退回。她引述署方人員,《大江東去》被拒是因「入面有關於顛覆國家嘅行為」,而且決定不能上訴。 鄒幸彤質疑懲教替代法官角色,令公平審訊變得不可能,因這幾本書是她用來準備自己的辯護,「要是不讓我接觸任何關於六四和支聯會的資料…我根本就沒有任何機會可以拿到證據去反駁這個指控。」 資料來源

政府收緊法援 刑事案改「官派」律師 大狀一年只可接3宗司法覆核

【眾新聞2021.10.22】在建制派多番施壓下,政府出手整頓法援制度。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建議在刑事案中廢除被告自行提名法援律師的安排,改為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給被告,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被告提名。政府稱,過去申請人可自行提名法援代表律師做法產生「錯誤印象」,以為自行提名律師是法定權利,現行法例其實並無安排。國際特赦組織批評政府做法嚴重影響公平審訊保障,強調國際法不只保障當事人有權有法律代表,也保障他們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 在司法覆核案件方面,新規定下每名事務律師可處理5宗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一年內可處理3宗;在其他民事案件方面則下調可接手案件數目,事務律師由現時35宗下調至30宗,大律師則由20宗下調至15宗。 政府稱,在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後,計劃盡快落實新措施。不過,政府事前疑未正式諮詢兩個律師會,只是周一(18日)諮詢兩個律師會都有派代表參與的法援局,並引述法援局通過支持。據悉,法援局有投票通過建議支持政府。據了解,當局亦預計建議面對司法覆核挑戰。 資料來源

司法機構:一直盡快優先處理社會事件相關案件

【Now新聞台2021.1013】司法機構發聲明,指過去一年半一直盡快優先處理急增的社會事件相關案件,並已計劃在灣仔法院加建大型法庭,應付相關案件。 司法機構指,會在灣仔法院大樓興建一所可容納50名被告人、100名法律代表及100名家屬、傳媒代表或公眾人士的大型法庭。該大型法庭及三個額外法庭和相關設施,會在擬建於加路連山道的新區域法院大樓啓用前的過渡期間使用。 司法機構指社會事件相關案件的安排較為複雜,主要涉及眾多被告,而司法機構一直努力提供額外法庭設施處理社會事件相關案件。 資料來源

男同志無權處理丈夫後事申覆核 與政府達共識撤申請 政府確認須公平對待同性伴侶

【立場 2021.10.07】曾兩度就同性伴侶權利提司法覆核的男同志吳翰林,去年 12 月自殺身亡,其丈夫李亦豪因無法以「配偶」身分處理吳翰林後事,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相關條例中「配偶」應包含同性伴侶。案件今開庭處理,法官周家明指雙方已達共識並撤回覆核,法官正式宣告政府立場,包括指《死因裁判官條例》「配偶」無分同性或異性伴侶 、食環署及入境處亦無政策,阻止為同性伴侶提供身後事服務等。 法官於庭上宣讀政府一方的立場: 在安排預約殮房認屍時,香港警方政策不會區分異性和同性伴侶。警方調查死亡個案,只會根據案情決定誰是最合適辨認遺體人士。 法醫科政策不會拒絕同性伴侶作為其配偶的辨認遺體者,或拒絕予以相關服務或權利。 《死因裁判官條例》附件 2 第 1 條提及「配偶」一詞無分同性或異性配偶。 死因裁判法庭沒有政策否定同性配偶的權利,或對同性配偶作差別對待。 有關公墓和火葬 ( 包括撒灰 ) 服務的安排,食物環境衞生署現行政策不會拒絕同性伴侶權利。 食物環境衞生署沒有政策或内部指引,以任何形式阻止或限制為同性伴侶提供身後事安排服務。 入境事務處沒有政策以性傾向爲由,拒絕同性伴侶為其配偶申請死亡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 ( 俗稱死亡證 ) 副本。 案件編號:HCAL2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