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 Timeline
【立場 2019.03.15】香港眾志成員和嶺大學生等 9 名示威者,今晨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大堂示威,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被現場保安阻止,9 名示威者被捕。示威者下午獲准保釋後見記者,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指,他們的行動一直抱持非暴力原則,行動原本只是想在政總大堂靜坐,要求和負責修例的保安局局長和律政司司長對話,「如果政府願意採取公開開放態度,就唔會有今日嘅衡擊,我相信要受到譴責嘅唔係一眾行動者。」 參與行動的眾志成員何嘉柔表示,在衝突中有男保安將她拉倒在地上,然後騎坐在她背上一段時間,「我哋進入和平集會,係唔係需要咁暴力去對待我哋?」 林朗彥表示,政府原本提出修例,是為了處理香港女子在台灣被殺的引渡問題,但台灣行政立法兩院都表明不接受香港提出的修例,認為會危害台灣人身安全,香港市民亦有同樣憂慮,連建制派商界都有類似聲音,批評修例無法解決台灣謀殺案,反而進一步令香港人權自由受威脅損害,「就係司法融合,令中國黑暗司法向香港擴張」。 香港眾志表示,他們過去一星期曾先後向律政司鄭若驊和保安局長李家超示威,但官員無回覆他們的訴求和質疑,方採取早上的行動,批評由提出修例拒絕公眾諮詢起,政府一直以封閉態度處理修例爭議,今次又以暴力清場驅趕示威者,根本無助解決的困局。 資料來源
【明報2020.1.7】警方去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24歲男學生在油麻地一帶涉嫌參與「圍魏救趙」行動,「營救」被困理大者,被控以暴動罪。他早前獲法庭准許保釋及於昨日離港外遊,惟他前晚11時許在機場準備離境時,被警方以違反保釋條件拘捕,隨後被押往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稱男學生只是技術犯錯,准他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以及繼續於指定時間內離港外遊。 報稱在澳洲讀大學的梁嘉淇(24歲)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出,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據了解,被告早前向法庭申請,獲准於今年1月6日(昨日)離港前往日本旅遊。被告前晚(5日)11時許抵達機場,打算乘搭昨日凌晨1時25分的航班,在辦理登機手續時,被警方以違反保釋條件拘捕,並扣押至昨早帶上法庭。 無帶保釋紙 官:技術錯誤 裁判官表示,被告當時沒有攜帶擔保紙,機場警方難以知悉法庭安排,認為事件乃技術錯誤,被告無意違反保釋條件,故准他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並准他按原定計劃外遊。 另外,去年9月8日凌晨輕鐵青松站一部八達通機被人毁壞,報稱地盤工吳兆軒(22歲)及兼職功課輔導班教師霍啟峰(24歲)其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名,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提訊,控方呈上修訂控罪詳情,指出兩人被控於當日與另兩名不知名者,毁壞輕鐵青松站1號月台上的一部八達通終端機。 控方表示,律政司12月底提供法律意見時,建議警方新增一名八達通公司職員作證人,講述涉案八達通機的交易紀錄及最後檢查時間,以準確估計案發時間。 兩人控毁輕鐵八達通機 槌仔油漆驗出不脗合 辯方表示,開庭前數分鐘才收到控方文件,包括八達通紀錄、手機SIM卡紀錄等,需時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獲准將案件押後下月24日再訊,兩被告獲准撤銷宵禁令及減少往警署報到。 據了解,巡邏涉案地點的便衣港鐵職員在約40米處目擊3人正在破壞輕鐵設施,惟現場燈光昏暗,未能判斷涉案者的外形及性別。便衣職員其後開車追截涉案者,但中途曾「跟甩」。港鐵閉路電視顯示當時5人涉破壞輕鐵設施,但未能拍攝涉案者容貌。政府化驗所報告顯示,從被告身上搜出的槌仔沾有油漆,與被毁八達通機的油漆成分不脗合。 資料來源
【明報2020.1.9】運輸工人去年9月在東涌示威期間持刀衝向市民,有人受驚下高呼「刀啊!黐線㗎!」,並拍下案發過程。運輸工人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指出涉案武器殺傷力不輕,被告更揮刀使途人受驚,縱使有人先擲雜物攻擊,亦非開脫罪名理由,考慮到被告認罪,以及寓所遭塗鴉「殺人犯」令其家人受牽連,酌情減刑後判他入獄9個月。 求情指有人擲物攻擊 官稱非開脫理由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蔡彼得(45歲)報稱運輸工人,他承認去年9月1日,在逸東邨巴士總站外藏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 裁判官說,據案發片段顯示,被告所使用的武器殺傷力絕對不輕,即使未曾開鋒,亦可對人造成嚴重傷害,加上案發地點路人眾多,更有人驚呼「刀啊!黐線㗎!」,證明有人受驚,事件中無人受傷純屬僥倖,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求情稱案發時遭黑衣人擲雜物,裁判官稱非開脫罪名理由亦不會考慮減刑,被告遇上如此情况應報警而非揮刀,同時強調法庭判刑不會考慮政治。不過,裁判官考慮到被告認罪,他寓所外亦被塗鴉「殺人犯」、「刀手」等字眼,家人生活受牽連,酌情減刑後終判他入獄9個月。 另外,涉及7月21日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至今7名男子被起訴。涉案第七名被告,即八鄉橫台山河瀝背村村長鄧英斌(61歲),早前被控暴動及串謀蓄意傷人罪共兩罪,昨日前往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案件轉介區域法院,並排期至1月23日提訊,鄧英斌獲准保釋外出。 資料來源
【明報2020.1.11】反修例風波以來有逾7000人被捕,公務員事務局長羅智光昨日表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有41名公務員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其中31人已停職,稱停職是「基於公眾利益」,包括考慮公眾對被捕公務員重返崗位的觀感。消防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至今有9名處方屬員被捕及停職,包括消防員及救護員。有工會代表稱,有被停職的救護員尋求法律諮詢。 羅智光昨日出席立法會財委會會議後見記者時表示,截至上月31日,有41名公務員涉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其中31人已停職,強調數目佔全體18萬名公務員中極少數,但拒絕透露當中是否包括紀律部隊及教師。被問到涉事公務員在法庭裁決前已被停職,是否有違無罪推定原則,羅智光稱,停職是基於公眾利益,因考慮到涉違法的公務員回到崗位是否繼續適合行使他的公職權力和職能,以及公眾對其觀感而決定。 公務員事務局未有回應被停職的31名公務員來自哪些部門,或是否已被檢控。本報向4個紀律部隊查詢,消防處回覆本報表示,自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1月9日,有9名處方屬員牽涉相關聚眾活動而被警方拘捕及被着令停職。處方重申,如屬員因涉嫌參與非法聚眾活動而被捕,處方會着令他們停職以等候調查。懲教處表示,自6月至今沒有人員因參與公眾活動而被捕。入境處及海關均表示不評論,如發現任何人員涉違法或違規,會嚴肅跟進。本報向教育局查詢是否有官校教師被捕並停職,局方回覆表示沒有相關資料。 救護員會:一人尋法律諮詢 梁籌庭批旨在阻嚇參與示威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李偉孝表示,未掌握被捕及停職的救護員人數,至今有一人向工會尋求法律諮詢,他不評論以公眾觀感為停職理由是否合適。 對於羅智光稱停職是考慮到公眾利益及觀感,新公務員工會主席顏武周質疑如何定性影響公眾觀感,「其實很含糊」,促請政府交代更清晰的準則。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以公眾觀感為停職理由是藉口,旨在阻嚇員工參與示威。 根據《公務員(管理)命令》,公務員在停職期間可獲半薪,若最終無罪可獲補償。 資料來源
【明報2020.1.22】7.21元朗白衣人襲擊市民事發半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聯同當晚傷者共8人,昨日入稟提出民事訴訟,指控警方沒履行職責保護市民,索償270萬元,希望藉此迫使警隊在法庭公開交代,還市民公道。有目擊白衣人揮藤條襲擊市民並於避走時跌傷右膝的老婦,其後被確診創傷後遺症,她憶述當晚情况時不住飲泣:「警察亂晒龍……我哋可以點?我哋返屋企有錯咩?」 林卓廷聯同數名傷者昨召開記者會,宣布入稟控告警務處長鄧炳強,向警隊民事索償270萬元。林表示7.21前兩日,當區警民關係組警員已稱收到線報,但警隊當晚未有及時制止白衣人襲擊;另有市民黃昏已報警卻被「cut線」。他形容事件是「赤裸裸的警黑勾結」,質疑警方沒履行職責保護市民,故入稟希望逼警隊公開交代,還市民真相及公道。 林卓廷又質疑警方自己調查自己的公正性,引述《南華早報》日前報道稱,有雞地商戶表示警員取口供時僅簡略問目擊什麼,卻仔細地問廉政公署曾否接觸他(該商戶),林質疑警方無心調查案件。另外,投訴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時任元朗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調至新界北總區負責調查7.21案件,林質疑有利益衝突。他表示,警方在事發後數天已找他取口供,廉署亦已找他錄取口供。 新片段見林卓廷未到 白衣人已施襲 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表示,不滿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早前接受專訪時稱,7.21「是由一班人帶一班示威者入元朗,牽引整件事」,認為江「含血噴人」、「埋沒良心」。尹在記者會上播出市民提供給林卓廷的案發片段,顯示一名攜紅色背囊的女子,當晚10時41分在西鐵站內已被白衣人揮木棍擊打頭部,血流披面,而林卓廷是10時45分才到達站內,林的直播片段可證明。尹說,片段足以反駁警方及建制派所言,是「林卓廷帶示威者入元朗挑釁」的說法。 目擊者:多人持棍追打 老幼受驚 7.21遊行後乘西鐵回家的林女士表示,約10時35至40分抵達元朗,見到有年輕男女向列車乘客叫喊「可否幫手,樓下黑社會打人!」她說當時好奇故走近樓梯向下望,目擊多人持棍追打市民,「當時我好驚,又跑得唔快,喺樓梯跌倒」。她說有年輕人為她擋着,故無被白衣人擊打,又說當時許多老人及小孩都很害怕。 林女士憶述時不住飲泣,「每次諗番起都唔開心」,哭訴說:「警察亂晒龍!佢哋日日開記者會,咁我哋可以點?當時林卓廷都未到!我哋返屋企有錯咩?」她說因跌傷右膝致發炎,事後要做手術及坐輪椅,夜晚不能入睡,醫生證實她患上創傷後遺症,需看精神科及心理醫生,服用精神科藥物。 警稱已入司法程序 不評論 就傳媒報道警方向元朗商戶取口供時問及廉署調查細節,本報向警方查詢,另問及高級警司江永祥會否收回專訪有關言論。警方回應稱,7.21於元朗站發生的襲擊事件,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正積極跟進調查,已拘捕37人,當中7人被控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資料來源
【明報2020.1.23】餐廳股東涉去年11月參與「和你shop」示威,被控4項襲警和1項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罪,還押候訊。他昨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准,當中保釋條件嚴厲,包括禁足油尖旺、中西區和灣仔區,並須交出50萬元保釋金。法官稱,拒絕保釋的做法等同令被告未經定罪下遭拘禁,建議政府和社會各界考慮引入電子監控裝置。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議題值得研究,但擔心本港禁足令範圍廣闊,電子監控裝置的定位準繩度或受影響。 被告韋穎恆(35歲)被控去年11月10日在又一城「千両」外襲擊4名警員。他另被控同日襲擊和阻礙正看守兩名被捕者的警員,意圖令兩名涉刑事毁壞的被捕者逃離警方羈押。 法官黃崇厚昨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保釋,條件包括被告須交出50萬元現金作保釋金,另由兩名執業律師各交出兩萬元及自簽擔保8萬元作人事擔保,此外被告不得離港、每日須到警署報到、遵守晚上7時至翌晨9時的宵禁令,以及禁足油尖旺、中西區和灣仔區,當中禁足範圍以區議會選區分界為準,但豁免被告乘搭港鐵經過上述範圍,以及前往律師樓開會的情况。 官稱有時難以評估重犯潛逃風險 黃官特別提到,相關案件向法庭申請保釋時,控方均以有重犯和潛逃風險為由反對被告擔保,理由屬合理和可理解,但法庭有時無法輕易評估當中風險,尤其涉及沒案底、看似背景良好的被告,控方同時無法證明他有重犯或潛逃風險。黃官又說,相信有些人不止涉及一次違法行動,但法庭同時無法斷定相關者會否再犯,無法輕易拒絕被告保釋,否則等同被告未經定罪下便遭拘禁。 稱成效難料 「唔試過就唔知」 黃官認為,在現代科技可行的情况下,政府和社會各界應考慮引入電子監控裝置,形容相關做法雖有其利弊,同時未知成效,但「未試過就唔會知」,形容應在公眾利益和被告權利下作合適平衡。 技術或有局限 莫乃光:值得研究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稱,部分外國法院設軟禁(house arrest)做法,讓被告等候審訊期間軟禁在家,除了對被告使用腳鐐,還在被告住所一帶設監控器材,但本港法院設下的禁足範圍廣闊,例如限制被告前往全港商場,甚至油尖旺等區,假如採用相同科技,相關器材的定位準繩度或受影響,「可能隔一條街都當係(違反禁足令)」,屆時會衍生被告違反保釋條件等更多問題。他又說,政府和立法會均未討論過有關議題,認為值得研究。 保安局發言人回應稱,對於任何有助執法部門工作的建議,局方均會考慮。 資料來源
【明報2020.1.24】反修例風暴中,尖沙嘴清真寺去年10月遭警方噴射藍色水劑,以及沙田好運中心一單位11月被警方射入催淚彈,受影響市民透過律師去信警務處,分別要求警方公開藍水成分及派員執走催淚彈頭和賠償等,但警方至今仍未公開成分,亦無一句道歉。好運中心單位的住戶更稱警方曾恐嚇她違法藏有彈殼,批評警方態度有問題。 警:感不公可投訴 警方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任何人若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投訴警察課稱不評論個別案件。 律政司覆將上門檢走 事主稱續追究 去年11月中警方在沙田市中心驅散示威者時曾施放催淚彈,有一枚催淚彈射入好運中心5樓一個單位,並在屋內爆開。單位租戶鄭太表示,曾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並查詢賠償事宜,但警方態度被動,只着到小額錢債審裁處。鄭太及後向警務處發律師信,要求警方上門檢走彈殼,其後卻收到投訴警察課致電,稱若單位內有彈殼,可能違法,鄭太對此感無奈,「叫警察來執,但又不來……卻反指我犯法」。律政司前日終回信,稱警方今日會上門檢走彈殼。 鄭太稱單位被催淚煙污染,已搬出另覓居所,但仍要為單位納空租。被問到要求警方賠償一事,代表律師陳惠源說,鄭太會繼續追究,強調不止金錢損失,亦造成精神壓力創傷。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斥警方至今「一句道歉都無」,指事件明顯是錯誤。 中藍水者批警無道歉 拒公開成分難醫 去年10月中尖沙嘴清真寺遭水炮車射藍水,多人被射中,包括公民黨議員譚文豪、巴基斯坦裔港人簡浩名等。其中一名被射中者張小姐稱,當時不慎吞下藍水,隨即嘔吐,之後連續一周肚瀉,並有腸胃敏感問題。張小姐透過律師要求警方公開藍水化學成分,但至今警方仍未公布。簡浩名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和時任副警務處長鄧炳強只向當日同被射中的印度協會前主席毛漢道歉,但無向其他被射中市民道歉,「難道我們不是人嗎?」 陳惠源表示,警方至今拒公開藍水成分,但有關資料並非警方行動機密,強調醫護人員需了解成分以治療受影響者,質疑警方拒公開是想「毒殺市民」。譚文豪表示,警方態度令市民對警察和政府投下不信任票。 資料來源
【明報2020.1.24】網民去年11月11日發起「三罷」行動期間,西灣河發生一宗交通警員開實彈槍事件,一名21歲青年受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提出私人檢控,起訴涉事開槍警員關家榮一項「意圖謀殺」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許智峯表示,本案相信是香港首宗私人檢控警員的案件。 控意圖謀殺 稱追究警員非針對警隊 許智峯昨到東區裁判法院提交文件時在庭外表示,是次私人檢控並非針對警隊,而是追究個別警員行為,「如果警員非法開槍,即使政府唔告你,市民都可以追究到底」。他又稱,雖然律政司可介入或終止檢控,但其團隊蒐證充足,認為有合理的定罪機會,目前亦成功眾籌逾330萬元支付訟費。 許智峯提出私人檢控後,案件將排期審訊,若裁判官認為控罪表證成立,才會發出傳票,正式展開審訊程序,包括傳召被告。 根據許智峯的私人檢控起訴書,被告為警員關家榮,包括目擊者在內共有3名證人。案發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7時,約100人聚集在西灣河筲箕灣道與太安街交界,交通警員到場驅散,其間一名白衣男子向關家榮大喊,關拔出手槍指向男子胸部,並抓住他頸部。一名黑衣男子(即本案事主)和另一人見狀走近,關遂用槍指着事主;事主撥開警槍不果,關在無警告下向事主上半身開一槍,其間雙方有30厘米距離。事主中槍後受傷倒地,關向其他方向開兩槍,事主最後被制服。 資料來源
【明報2020.1.24】有網民去年9月發起「機場交通壓力測試」,號召市民來回乘搭港鐵東涌線等,圖阻礙進出機場的交通。其間一名居於警察已婚宿舍、父親為退休公務員的22歲女大專生於東涌站向警員投擲台式飲料,她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襲警罪。辯方解釋,被告受抑鬱症及藥物影響而衝動犯案,裁判官稱案件涉及嚴重罪行,最終判她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 稱當時感冒 受藥物影響 報稱學生的被告唐洛芙(22歲),承認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她去年9月7日在港鐵東涌站襲擊警員陳浩楊。控方案情透露,當日下午約5時半,警方於東涌站B出口附近執勤,其間戴口罩的被告將一紙杯擲向警員背部,並立刻逃離。另一警員目睹經過,追截被告至連接Citygate及港鐵站的樓梯將她制服。被擲紙杯的警員背部濕透,亦有公開片段拍攝到過程。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父親為退休公務員,而被告2017年確診患長期抑鬱症,持續求診,現仍需服藥及接受輔導。被告案發前因患感冒求診兩次,曾向醫生透露失眠,案發前幾天一直服用抗生素及安眠藥。 辯方稱被告非有預謀犯案,她買飲料後本想逛街,惟現場人多而情緒不穩,當時受藥物及抑鬱症影響衝動犯案。辯方又透露,涉案警員並無傷勢,但被告被制服後右膝裂傷、頭部受傷。辯方亦呈上10多封由被告家人、義工組織成員撰寫的求情信。 資料來源
【明報2020.2.22】中年地盤工人去年8月經過藍田啟田商場外「連儂牆」時,因撕去牆上文宣而與他人爭執,最終涉以鐵槌襲擊一名21歲男子致上唇有裂傷。地盤工人早前承認傷人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裁判官昨判刑指出,被告明知行為會傷及他人仍故意行事,事主無受更嚴重傷害只屬不幸中之大幸,又稱任何人不應向政見不同者動武,判處被告囚8個月。 蔡世紅(47歲)報稱地盤工人。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日未能控制情緒,同時受酒精影響,只屬一時衝動。事後被告願向傷者賠償惟遭拒,被告亦對傷人感後悔,已深切反省。 被告早前承認去年8月15日在啟田商場外非法及惡意傷害湯俊浩,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把槌。案情指出,事主的上唇需縫兩針治療。 資料來源